张艺兴名誉权案胜诉!被告家庭条件 张艺兴方不要求赔偿

[热点] 时间:2024-05-02 20:12:30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焦点 点击:146次

  3月5日,张艺北京海淀法院发布案件播报,兴名称张艺兴诉杨某某侵犯名誉权一案并进行了当庭宣判,誉权艺兴判决杨某某向张艺兴赔偿5万元。案胜张艺兴名誉权纠纷一案胜诉 用法律维权杜绝网络暴力据悉,诉被鉴于杨某某在庭前已经发布了诚恳的庭条致歉微博,考虑到法庭查证的求赔其个人及家庭经济困难的实际情况,张艺兴方不要求杨某某执行该判决给付内容。张艺

  1月14日,兴名北京星权律师事务所代张艺兴工作室发布律师声明,誉权艺兴称针对近日网络上关于张艺兴的案胜侮辱诽谤言论将持续取证备诉,保留通过法律途径捍卫合法权益的诉被权利。此外,庭条星权律师事务所曾在2018年5月就张艺兴名誉权被侵犯发表律师声明,求赔并同步启动了诉讼追责程序。张艺截至目前,相关名誉权纠纷系列案件被告主体均已锁定,并将于2019年3月5日起陆续进入庭审程序。

  被告当事人在收到了法律传票之后,被告人似乎认识到了问题的严重性,立马亲手写了一封道歉信,表示自己曾经是一个网络的黑子,而且还真诚的像张艺兴道歉,希望能够原谅他的这一件事情。同时还配上了亲手所写的道歉信,以及身份证件。

  海淀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张艺名誉权案,判决杨某某向张艺兴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共5万元。当庭宣判后,张艺兴方鉴于杨某某在庭前已经发布了诚恳的致歉微博

张艺兴名誉权案胜诉,善良的他主动提出减免赔偿

  考虑到法庭查证的其个人及家庭经济困难的实际情况,不再要求杨某某执行该判决给付内容。(综合媒体报道)


(责任编辑:焦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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