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中小学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聘期管理办法》印发

[热点] 时间:2024-05-06 14:49:10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知识 点击:67次

原标题:《海南省中小学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聘期管理办法》印发

新海南客户端、海南南海网、省中南国都市报2月8日消息(记者 黄婷)结合海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和岗位设置管理需要,小学海南省教育厅、教师技术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日前印发了《海南省中小学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聘期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办法》)。高级管理《办法》自2022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专业职务有效期5年。聘期

中小学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聘期一般为三年

本办法的办法实施对象是全省公办中小学校(含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海南特殊教育学校、省中专门学校、小学省、教师技术市、高级管理县(区)研训机构、专业职务电教机构、聘期命题评价机构、校外教育机构等,下同)具备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教师。本办法主要适用公办中小学校在编在岗具备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教师专业技术岗位的聘期管理。

《办法》明确,中小学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聘期一般为三年,一轮聘期结束后,需开展新一轮的聘任工作,重新确定岗位聘任人选。

中小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由教师本人所在学校负责(村小及教学点由乡镇中心校负责);中小学校校长聘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由学校将拟聘结果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后聘任。

根据《办法》,在首次聘任时,以“评聘结合”方式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教师,可由学校按照聘任制度有关规定,正高级教师直接聘任到专业技术四级岗位,副高级教师直接聘任到专业技术七级岗位。属于原已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的“已评未聘”副高级教师,首次聘任需通过学校的竞聘程序,确定竞聘岗位后,由学校按照聘任制有关规定,聘任至专业技术七级岗位。凡在乡村学校任教累计满25年,已取得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且仍在乡村学校任教的“已评未聘”教师,首次聘任时可直接聘用到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不受岗位结构比例限制。

每轮聘期结束前三个月启动岗位续聘程序。每位高级教师在本人高级岗位聘期结束后均须参加期满竞聘考核,根据竞聘考核结果予以按高级岗位续聘、低聘或解聘。在上一轮聘期中的低聘人员,如通过空岗竞聘到高级岗位的,正高级教师只能聘任到专业技术四级岗位,副高级教师只能聘任到专业技术七级岗位。

通过考核破除岗位聘任“终身制”,让教师“能上能下”

聘任流程分为以下几步:1.中小学校成立竞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校岗位竞聘工作的统筹协调和指导监督,竞聘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竞聘考核日常工作的组织实施。2.制定高级岗位期满考核竞聘方案。续聘的竞聘工作可结合当年的职称评审岗位竞聘工作同时开展。3.建立以同行专家评审为基础的考核评价责任机制,按不少于7人组建岗位竞聘委员会,负责对岗位申报人员的全面考核。4.公布当年度聘任期满人员名单。学校应在校园网站、公示栏内或显著位置公布当年度聘任期满人员名单。5.个人申请。符合竞聘条件的中小学教师,按规定程序向聘用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参加竞聘或申请特殊情况续聘。若不提出竞聘申请的教师视为自动放弃竞聘,由学校视本单位岗位空缺情况续聘到低于原岗位等次的岗位。6.期满竞聘考核。7.公示。8.确定聘任人选。9.签订聘任合同。10.实施聘期内考核。

《办法》强调,各市县、学校要高度重视高级岗位聘后管理工作,运用好竞聘考核结果,通过考核破除岗位聘任“终身制”,让教师实现“能上能下”,真正激发教师队伍活力。竞聘工作完成后,确定被聘任的人员按管理权限由学校统一实施聘任,并颁发聘书。

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将中小学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聘期管理工作纳入日常监督管理职责,对各校竞聘情况及聘任结果实行不定期抽查,对存在违规操作的行为应予以及时纠正并依法依规进行处理。(黄婷)

(责任编辑:焦点)

    相关内容
    精彩推荐
    热门点击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