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一纪委干部被举报放高利贷2千余万,其本人否认

[知识] 时间:2024-04-29 14:26:01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休闲 点击:12次
时隔12年后,海南海南省纪委监委干部李超再一次被举报。省纪

2011年,委干万他因违规经商等有关问题被人举报。部被本人海南纪委给予李超撤销党内职务、举报行政撤职处分(按主任科员安排)。放高否

今年6月中旬,利贷海口阳光巴洛克广场项目债权人委员会11名成员向海南省纪委监委递交材料,千余实名举报李超2010年、海南2011年通过代理人魏福良、省纪毛建给阳光巴洛克广场项目原老板杨浩波放2000余万元高利贷,委干万并拟把当年作借款担保的部被本人《商品房买卖合同》变成真买卖,拿走27套共价值3000余万元的举报商铺。

杨浩波2019年在公证处公证的放高否视频中表示,他不认识魏福良和毛建,利贷借款2000余万元给他的是海南省纪委干部李超。

2019年,杨浩波在做公证视频时,讲述他不认识魏福良、毛建,钱是李超借给他的。本文图片均为 澎湃新闻记者 谢寅宗 图

2019年,杨浩波在做公证视频时,讲述他不认识魏福良、毛建,钱是李超借给他的。本文图片均为 澎湃新闻记者 谢寅宗 图

李超告诉澎湃新闻,上述说法是“胡说八道”,是这些债权人在“敲诈”。他称,针对这些款项都有法院判决书,杨浩波公证的视频是没有证据的。

杨浩波及其名下公司与债权人签订债务清场的协议书。

杨浩波及其名下公司与债权人签订债务清场的协议书。

海南省纪委监委宣传部工作人员7月6日向澎湃新闻表示,经核实,相关部门暂未收到阳光巴洛克广场项目债权人实名举报李超的材料。接到澎湃新闻提供的线索后,他们已将举报李超的线索移交海南省纪委干部监督室。

纪委干部被实名举报放两千余万高利贷

阳光巴洛克广场项目位于海口市秀英区。该项目原本由海口鸿才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才公司)开发,公司实控人是四川人杨浩波。

阳光巴洛克广场项目债权人委员会负责人邓昌德告诉澎湃新闻,他经人介绍,和朋友在该项目里投了上亿元资金。项目的开发资金主要来自民间高息借贷,2013年6月,该项目因资金链断裂全部停工。

邓昌德说,为盘活项目,经大多数债权人表决同意,他们成立了代表债权人的常设机构——债权人委员会。

2013年9月10日,债务人杨浩波与债权人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会议达成约定,双方以协商和解方式清偿债务或实施债务重组。

同年10月27日,杨浩波与全体债权人达成《债务清偿协议书》。杨浩波及其实控的海南阳光巴洛克实业有限公司、鸿才公司和定安联海实业有限公司作为债务人,同意将全部资产移交给债权人依法处置,用以抵偿所欠债权人的全部债权。资产包括鸿才公司名下的阳光巴洛克广场项目土地和建筑物、定安阳光巴洛克商业广场项目土地、建筑物等。

邓昌德说,在清理债权过程中,一个叫魏福良的四川人于2015年3月31日向海南国际仲裁院提交仲裁申请,请求对其与鸿才公司签订的27套商铺《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进行仲裁。

“我们把杨浩波所有资产处置掉也无法挽回损失,突然还要被人拿走27套价值3000万左右的商铺。”邓昌德说,他们从杨浩波处了解得知,他并不认识魏福良,魏福良实际是海南省纪委监委干部李超的代理人,这27套商铺是杨浩波2011年和2012年向李超借款1700余万元时作的借款担保,并不是真正的买卖。

杨浩波还告诉邓昌德,除魏福良外,李超还有一个代理人叫毛建,2010年他向李超借款300万元时,就是以毛建名义出借。

邓昌德说,这两笔共2000万元的借款,月息超过3分,是高利贷。

2019年12月20日,在其他案件审理时,杨浩波因身体不好特地到琼州公证处对其借款进行公证。在视频中,杨浩波特意讲述了李超借款一事。“魏福良、毛建两人我不认识,是李超。李超是省纪委的公职人员……他说以魏福良、毛建名字放给我,借款两千万拿秀英的两千多平的商铺作抵押,签的买卖合同。” 杨浩波在公证视频中说,“我付了好几百万的利息给他,收借款利息的账号都是李从延的账号,都是李超提供给我的”。

被举报者回应称是债权人“敲诈”

对于邓昌德等债权人的举报,李超6月30日接受澎湃新闻采访时表示,关于他给鸿才公司放高利贷的举报是胡说八道的,这些事情都是有刑事判决书证实的。

至于“杨浩波在公证中表示魏福良、毛建是李超代理人”的情况,李超说:“他有什么证据嘛,法院审理过的,判决过的,他说是就是吗?这帮债权人在那敲诈。”说完,李超便挂断电话。

魏福良7月11日告诉澎湃新闻,李超是他叔叔,2011年以他名义付给杨浩波的1738万余元,是他全款买房的资金,并不存在借款放贷,钱都是他自己的,并不是李超的,他也有相关的凭证。

杨浩波所涉刑案目前正在二审。在该案中,海南定安县公安局曾委托海南公平司法鉴定中心对杨浩波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资金等进行司法会计鉴定。司法鉴定意见书载明,魏福良的1738万余元和毛建的300万元均是借款,魏福良和毛建也被列为债权人。同时,27套商铺的买卖备案登记,意见书也载明是“用于抵押借款”。邓昌德提供的资料显示,2011年4月至2012年1月,杨浩波签发多张付款申请单,以“付魏福良款”向李从延、成都汉昆环保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汉昆公司)付款594万余元。邓昌德说,这594万余万是用于支付魏福良和毛建2000余万元借款的利息。

定安县公安局委托的司法会计鉴定意见书中载明,魏福良借款1738万余元、毛建借款300万元。杨浩波此前称,这些钱都是李超借给他的。

定安县公安局委托的司法会计鉴定意见书中载明,魏福良借款1738万余元、毛建借款300万元。杨浩波此前称,这些钱都是李超借给他的。

在出借1738万余元后,杨洪波在2011年至2012年支付594万余元利息,打给了李从延和成都汉昆环保公司,其中大部分注明“付魏福良款”。

在出借1738万余元后,杨洪波在2011年至2012年支付594万余元利息,打给了李从延和成都汉昆环保公司,其中大部分注明“付魏福良款”。

纪委称已将线索移交

澎湃新闻调查了解到,这已不是李超第一次被举报。公开报道显示,2011年7月,举报人“郭卫东”通过网络和信件方式,举报李超违规经商、操纵石场评估拍卖等有关问题,引起省纪委高度重视,并成立调查小组。

据南海网报道,海南省纪委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对此高度重视,分别作出批示,要求认真调查核实,并迅速成立调查小组。

2012年6月,海南省纪委通报称,该委严肃查处了省纪委第三纪检监察室原副主任李超从事营利性活动的违纪问题。

通报显示,李超生于1963年7月,2000年9月从部队转业至海南省纪委监察厅。2006年10月任海南省纪委第四派驻纪检监察组副处级纪检员、监察员。2009年5月至2011年11月任海南省纪委第三纪检监察室副主任。

2011年7月,海南省纪委收到关于反映李超从事营利性活动问题的实名举报。省纪委有关领导多次找李超谈话,但其对自己的错误认识不足,没有及时采取措施消除不良影响,导致举报人再次在网上发帖,引发跟帖和围观,造成恶劣影响。经深入调查核实,2012年1月,海南省纪委常委会作出决定,给予李超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按主任科员安排)。

澎湃新闻调查发现,李超被降级撤职10年后,2022年1月,一名为“李超”的干部出席海南省委党校的民主生活会,公开报道称其职务为海南省纪委监委派驻省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三级调研员(注:副处级)。

权威渠道人士向澎湃新闻表示,海南省纪委中层干部中只有一个人名叫李超。

邓昌德说,他们今年6月13日向海南省纪委监委递交材料实名举报李超,一直没有得到回复。

海南省纪委监委宣传部工作人员7月6日答复澎湃新闻称,他们暂未收到有关针对李超放高利贷问题的“举报”,因为采访内容涉及案件查办工作,省纪委不接受任何采访。

此前一天澎湃新闻致电海南省纪委监委宣传部时,工作人员曾答复称,对澎湃新闻6月29日来电来函反映李超放高利贷一事的“线索”,已移交干部监督室,如果涉及到案件信息,他们会主动与举报人联系。

邓昌德7月12日告诉澎湃新闻,在得知海南省纪委监委没收到他们实名举报李超的材料后,他们于7月7日又通过邮政快递材料到海南省纪委监委,7月9日显示邮件已被签收。

(责任编辑:时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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