挑战100天学习民法典第42天以案说法|合理使用的商品在试用期内损坏该担责吗?

[知识] 时间:2024-04-30 14:55:42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综合 点击:186次

原标题:挑战100天学习民法典第42天以案说法|合理使用的挑战天学商品在试用期内损坏该担责吗?

案例

某集团举办大宗电器试用活动,指定电器可免费试用七天,习民试用满意再付款,法典法合不满意则可以退货。第天小林满心欢喜地领了一台空调回家试用,案说才过两天,理使空调外机就被大风刮起的商品试用损坏杂物刮花了。小林想把空调退了,期内销售经理却以空调外机损坏为由要求小林赔偿。该担小林需要赔偿吗?

以案说法

不需要。挑战天学民法典第六百四十条规定,习民标的法典法合物在试用期内毁损、灭失的第天风险由出卖人承担。

案说

(责任编辑:时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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