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三进“班房”仍不知悔改 入室盗窃再获刑

[休闲] 时间:2024-04-28 03:22:23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时尚 点击:142次

原标题:男子三进“班房”仍不知悔改 入室盗窃再获刑

新海南客户端、班房南海网、男进南国都市报8月17日消息(记者姚传伟 通讯员林小映)男子吴某因犯盗窃罪已三进“班房”,知悔但其刑满释放后又重操旧业,改入入室盗窃他人钱财,室盗近日,窃再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审理该起盗窃罪案件,获刑依法判决被告人吴某犯盗窃罪,班房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男进并处罚金5000元。知悔

据介绍,改入今年2月28日13时许,室盗被告人吴某从东方市新龙镇家中,窃再驾驶一辆摩托车来到昌江叉河镇寻找盗窃目标。获刑当其经过叉河镇某村被害人何某的班房住宅时,发现家中无人,便决定实施盗窃。

吴某发现大门没有锁,推开门进入院子,并从厨房内找到一串钥匙,进入何某家主卧。吴某打开衣柜翻找财物,搜到一个红色女式斜挎包,发现斜挎包里面有一捆百元现金,于是便将现金全部拿走。

得手的吴某准备离开时,被何某的儿子符某发现,吴某立即翻墙逃跑。吴某跑到该村附近的树林,怕被人发现就在树林里躲藏,然后把偷来的现金放在地上清点,共计8500元。

今年3月12日,被告人吴某在东方市八所镇被昌江公安抓获归案。

另查明,被告人吴某因犯盗窃罪,于2008年被东方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因犯盗窃罪,于2013年被东方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3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因犯盗窃罪,于2018年被东方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3000元,于2019年4月15日刑满释放。

昌江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入户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吴某曾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吴某到案后,如实供述所犯罪行,属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其对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后吴某不服一审判决,向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省二中院经审理后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姚传伟 林小映)

(责任编辑:时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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