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款12年未还 株洲石峰法院限制消费促履行

[百科] 时间:2024-05-02 20:28:22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时尚 点击:134次

原标题:欠款12年未还 株洲石峰法院限制消费促履行

5月4日,欠款株洲石峰区人民法院向媒体通报,还株该院执行局通过采取限制消费措施的洲石制消惩戒措施,促使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峰法费促为株洲某机电公司(下称“机电公司”)追回了一笔12年前的院限货款。

2011年4月,履行株洲某机电公司(下称“机电公司”)与重庆某设备公司(下称“设备公司”)签订《货物销售合同》,欠款合同约定机电公司向设备公司出售机电产品,还株合同金额50000元。洲石制消合同签订后,峰法费促机电公司履行了交货义务,院限但设备公司仅支付部分货款,履行余款100000元一直未付。欠款机电多次发函催收未果,还株于2022年6月诉至石峰区法院,洲石制消法院判决设备公司支付货款100000元。设备公司未按判决履行,机电公司于2023年2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立案后,执行法官向设备公司依法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并对其名下财产进行了查询,但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法官依法对设备公司适用限制高消费措施。2023年4月,设备公司法定代表人陈某因公司被限制消费而无法购买机票,主动联系机电公司,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并支付款项,机电公司向法院申请解除对设备公司的限制消费措施,案件顺利执结。(陈定波)

(责任编辑:休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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