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拖拉机股份有限公司,事长示函刘继国:
经查,南证第一拖拉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23年3月22日,第拖到河公司披露《关于会计差错更正的拉机刘继公告》对2022年三季度报告等有关财务资料进行追溯调整。其中,股份国收2022年前三季度利润总额由人民币9.19亿元调整至人民币7.65亿元、及董监局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事长示函净利润由人民币9.07亿元调整至人民币7.96 亿元。公司2022年三季度报告等信息披露不准确,南证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规定。第拖到河
公司董事长、拉机刘继总经理兼时任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继国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股份国收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二条规定,我局决定对公司、刘继国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们应充分吸取教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切实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准和信息披露品质,并于收到本决定书后30日内向我局报送书面报告。”
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警示函所提出的监管要求,后续将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河南证监局提交书面报告,并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及相关人员会认真吸取教训,积极落实整改,切实加强对企业会计準则和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培训,进一步强化会计核算的严谨性,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准和财务信息披露品质,避免此类事件再次发生。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亦不影响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刘继国先生正常履行其作为公司执行董事及行政总裁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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