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基金类企业如何更快落地自贸港?海南发布综合研判会商工作指引

[娱乐] 时间:2024-04-28 21:15:45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时尚 点击:129次

原标题:私募基金类企业如何更快落地自贸港?海南发布综合研判会商工作指引

新海南客户端、私募商工南海网、基金南国都市报11月22日消息(记者 汪慧)11月21日,类企落地海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业何引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更快港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海南监管局联合发布关于印发《海南省私募基金类企业综合研判会商工作指引》(以下简称《工作指引》)的自贸作通知。从源头上把好私募基金行业入口关,布综区分做好私募基金管理人和私募基金(以下简称“私募基金类企业”,合研不包含QFLP和QDLP)综合研判会商,私募商工优化私募基金行业营商环境,基金促进私募基金行业高质量发展,类企落地更好地服务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业何引

在申请材料准备方面,更快港海《工作指引》明确,自贸作申请新设的布综私募基金管理人企业和私募基金企业,分别参照《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申请材料清单》《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申请材料清单》和《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备案关注要点》《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备案关注要点》等主要内容准备申请材料。

申请迁入的已登记私募基金管理人,结合自身过往展业情况、合规诚信情况和是否持续符合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标准等内容准备材料。申请迁入的已备案私募基金,围绕产品投资运作情况、产品风险情况和基金管理人合规诚信情况等内容准备材料。

在齐备性审核方面的政策是,海口、三亚、儋州、澄迈四个市县的重点园区(含三亚亚太金融小镇,以下简称相关园区)和下辖区人民政府接收申请材料。区人民政府可授权同级金融工作部门或招商部门等接收申请材料。接收单位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材料齐备性审核,并将完成齐备性审核的申请材料提交至市县金融工作部门进行综合研判会商。

除海口、三亚、儋州、澄迈外的市县人民政府或授权的同级金融工作部门,可按照要求进行申请材料清单的齐备性审核,并将完成齐备性审核的申请材料,提交至省级金融管理部门授权的事业单位进行综合研判会商。省级金融管理部门授权的事业单位也可按照要求,进行申请材料的齐备性审核。

综合研判会商环节,《工作指引》明确,海口、三亚、儋州、澄迈四个市县的金融工作部门和省级金融管理部门授权的事业单位在收到完成齐备性审核材料的3个工作日内,根据实际需要邀请市县有关部门、相关园区、第三方专业机构等,进行综合研判会商,并将会商意见在会商后的1个工作日内,分别报送省金融监管局、海南证监局。

私募基金管理人综合研判会商需对照《关于加强私募投资基金监管的若干规定》、中基协关于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标准等相关内容,对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出资人、法定代表人、高管人员等进行综合分析,其中新设私募基金管理人重点关注资本实力、专业能力、募资能力、诚信信息、利益冲突防范等内容;迁入的私募基金管理人重点关注监管信息、合规诚信记录、过往展业情况、负面舆情等内容。

私募基金综合研判会商重点关注基金产品是否有管理人,管理人是否已在中基协登记,管理人是否属于风险机构或涉及负面舆情等内容,其中迁入私募基金还应关注产品投资运作情况、风险情况和基金管理人合规诚信情况。

对于企业尤为关注的出具推荐函环节,《工作指引》明确,在收到综合研判会商意见的2个工作日内,海南证监局和省金融监管局反馈无异议意见(省金融监管局未反馈意见视为反馈无异议意见)后,海口、三亚、儋州和澄迈四个市县的金融工作部门、其他市县人民政府或授权的同级金融工作部门、省级金融管理部门授权的事业单位方可向省市场监管局出具推荐函(海口、三亚、儋州和澄迈可向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出具推荐函,同时抄送省市场监管局),并抄送省金融监管局、海南证监局。

省金融监管局和海南证监局在上述2个工作日内可根据综合研判会商意见反馈相关意见,市县金融工作部门和省级金融管理部门授权的事业单位需要根据反馈意见要求企业完善申请材料后再出具推荐函,或者再次进行综合研判会商后再向省金融监管局、海南证监局报送。

市场监管部门在收到推荐函后,按照程序为私募基金类企业办理登记注册,同时在其经营范围中注明“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并将完成登记注册的企业信息共享给省金融监管局和海南证监局。

值得一提的是,根据政策,对符合以下要求的新设、迁入私募基金管理人企业或私募基金企业经综合研判会商后可直接出具推荐函:一是近3年入选过PEI300、Preqin、ADV ratings、AVCJ、晨星评级等全球知名资产管理榜单前100的投资机构,或近3年入选过清科、投中、融中、风投等知名榜单主榜前50名的投资机构等新设、迁入的私募基金管理人企业和私募基金企业。二是不属于风险机构、在中基协网站信息公示平台不存在异常公示信息的私募基金管理人企业,满足下列要求之一:注册地在海南省,或注册地虽不在海南省、但最近半年的管理规模(净资产)超过10亿元,其新设、迁入的私募基金企业。三是承诺投向海南旅游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热带特色高效农业(含种业)“3+1”主导产业的新设、迁入私募基金企业。(汪慧)

(责任编辑:综合)

    相关内容
    精彩推荐
    热门点击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