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药品管理法修改 修改细则详细解读 售假责任人可处终身禁业

[休闲] 时间:2024-04-29 07:18:36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探索 点击:5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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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小康网 综合报道 药品管理法修正草案22日下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初审。国药草案围绕问题疫苗案件暴露的品管突出问题、实施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和推进审批制度改革等进行了修改,理法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修改修改细则详细

  草案拟从四方面加大对违法行为的解读处罚力度,解决违法成本低、售假身禁处罚力度弱的责任问题。一是处终全面加大对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力度。二是国药落实“处罚到人”要求,对严重违法行为的品管责任人进行处罚。三是理法结合本次修法相应补充了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的法律责任以及违法报告、召回等新设义务的修改修改细则详细法律责任。四是解读细化并加重对地方政府负责人和监管人员的处分,对隐瞒、售假身禁谎报、责任缓报药品安全事故等行为规定了严格的处分。

  草案规定,对于生产、销售假药的罚款为药品货值金额的二倍以上、十倍以下,情节严重的罚款十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生产、销售劣药的罚款为药品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情节严重的罚款五倍以上、十五倍以下。草案对严重违法行为的责任人进行处罚。有生产销售假劣药、违反质量管理规范等行为的,对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没收收入、罚款、十年直至终身禁业的处罚。

  具体来看,草案主要作出五方面修改,包括完善药品全过程监管制度;明晰药品监管职责,完善监管措施;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解决违法成本低、处罚力度弱的问题;实施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改革药品审批制度。

(责任编辑: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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