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通知:建立统一的强制性国家标准体系

[探索] 时间:2024-04-27 18:30:17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综合 点击:77次

1491023444289956.jpg

  中国小康网讯 通讯员张鑫 综合报道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贯彻实施《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重点任务分工(2017-2018年)的国务公厅通知,目的院办印为贯彻实施《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的通知》,协同有序推进标准化工作改革,通知统确保第二阶段(2017—2018年)各项重点任务落到实处。建立家标

  方案要求,强制基本建立统一的性国系强制性国家标准体系。根据强制性标准整合精简结论,准体对拟废止的国务公厅强制性标准公告废止;对拟转化为推荐性标准的强制性标准公告转化,使其不再具有强制执行效力,院办印尽快完成文本修改;对拟整合或修订的通知统强制性标准,分批提出修订项目计划,建立家标推进整合修订工作。强制制定《强制性国家标准管理办法》,性国系完善强制性标准管理制度。准体强制性标准要守住底线,国务公厅保障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国家安全、生态环境安全以及满足社会经济管理基本要求。

  方案提到,全面推进军民标准融合。大力实施军民标准通用化工程,推动军用装备和设施采用先进适用的民用标准,将先进适用的军用标准转化为民用标准,军地协作制定一批军民通用标准。建设军民标准化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开展军民标准化技术组织共建共享,加大国防和军队技术专家参与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范围和力度。明确军民通用标准的制修订程序,逐步形成军民标准融合发展的长效机制。

  原文如下: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 贯彻实施《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 重点任务分工(2017-2018年)的通知

  国办发〔2017〕2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贯彻实施〈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重点任务分工(2017-2018年)》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国务院办公厅

  2017年3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贯彻实施《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 重点任务分工(2017-2018年)

  为贯彻实施《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13号),协同有序推进标准化工作改革,确保第二阶段(2017—2018年)各项重点任务落到实处,现提出如下分工。

  一、基本建立统一的强制性国家标准体系。 根据强制性标准整合精简结论,对拟废止的强制性标准公告废止;对拟转化为推荐性标准的强制性标准公告转化,使其不再具有强制执行效力,尽快完成文本修改;对拟整合或修订的强制性标准,分批提出修订项目计划,推进整合修订工作。制定《强制性国家标准管理办法》,完善强制性标准管理制度。强制性标准要守住底线,保障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国家安全、生态环境安全以及满足社会经济管理基本要求。(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牵头,各有关部门、各省级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快构建协调配套的推荐性标准体系。 落实推荐性标准集中复审意见,做好后续废止、修订、转化等相关工作,有效解决标准滞后老化问题。进一步明晰各层级推荐性标准制定范围,厘清各类标准间的关系,将推荐性标准范围严格限定为政府职责范围内的公益类标准,逐步缩减现有推荐性标准的数量和规模,为市场自主制定的标准留出发展空间。适应需求结构的变化,着力提高推荐性标准供给质量。加强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备案协调性审查,及时做好备案标准信息维护工作。(国家标准委、各有关部门、各省级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发展壮大团体标准。 组织制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明确制定原则,严格制定程序,构建团体标准自我声明和信息公开制度、团体标准化良好行为评价规范,建立第三方评估、社会公众监督和政府监管相结合的评价监督机制,推动团体标准制定主体诚信自律。扩大团体标准试点,逐步形成一批有知名度和影响力的团体标准制定机构。鼓励社会团体发挥对市场需求反应快速的优势,制定一批满足市场和创新需要的团体标准,优化标准供给结构,促进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加快成长。鼓励在产业政策制定以及行政管理、政府采购、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等工作中适用团体标准。(国家标准委、民政部牵头,各有关部门、各省级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责任编辑:时尚)

    相关内容
    精彩推荐
    热门点击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