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扣21分!扣分罚2200元!罚元定安一男子酒后驾驶无牌电动摩托车上路被查
新海南客户端、定安动摩南海网6月8日消息(记者 王燕珍)酒后驾驶无牌电动摩托车上路行驶,男酒驾驶人无视交通法规安全意识淡薄,后驾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后果不堪设想。驶无上路6月6日,牌电定安交警查获一辆电动摩托车,托车依法对驾驶人的被查多项交通违法行为合并处以驾驶证记21分,罚款2200元,扣分暂扣机动车的罚元处罚。
被查的定安动摩当事司机。定安交警供图
6月6日晚,男酒定安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执勤交警在沿江路开展酒驾整治行动,后驾期间,驶无上路执勤交警发现一男子驾驶一辆无牌二轮电动摩托车向卡点驶来,执勤交警立即对其进行例行检查。检查中,执勤交警发现该男子神色慌张,面色微红,且散发一股酒气,随即对其进行酒精检测,经检测,驾驶人刘某文体内酒精含量为66mg/100ml,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交警对司机进行酒精检测。定安交警供图
据驾驶人刘某文称,其晚上和朋友在饭店吃饭喝的酒,自认为没有喝多少,便心存侥幸骑车回家,没想到骑不到几分钟时间就被查获,现在后悔不已。
最终,定安交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对驾驶人刘某文酒后驾驶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随身携带驾驶证的交通违法行为合并处以驾驶证记21分,罚款2200元,暂扣机动车的处罚。
酒驾的“成本”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六个月,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
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
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
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王燕珍)
(责任编辑: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