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宁一男子骗了80余万元,竟是为了筹钱参与网络赌博

[休闲] 时间:2024-04-28 02:24:58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探索 点击:93次

原标题:万宁一男子骗了80余万元,宁为筹网络竟是男骗为了筹钱参与网络赌博

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余万元竟南国都市报1月4日消息(记者 张野)为筹钱参与网络赌博,钱参万宁一男子以多种理由骗取多人财物共计80余万元。赌博近日,宁为筹网络万宁市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卓某学有期徒刑九年六个月,男骗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余万元竟

公诉机关指控,钱参2018至2020年期间,赌博被告人卓某学为获取资金参与网络赌博,宁为筹网络便以投资护肤品生意、男骗家中有急事等多种理由骗取多人财物。余万元竟2021年1月20日,钱参被告人卓某学主动到万宁市公安局城北派出所投案。赌博

万宁市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卓某学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捏造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846172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应予依法惩处。为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网络赌博违法交易

不受法律保护

无论是下注的人员

或是收单的庄家

都触犯了有关法律

法律条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网络赌博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条,“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并接受投注的”属于“开设赌场”行为,涉嫌构成开设赌场罪。

(张野)

(责任编辑: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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