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记得兰海高速那起致15人死亡的事故吗?两被告被判刑七年

[时尚] 时间:2024-05-02 14:24:55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热点 点击:79次

  原标题:还记得兰海高速那起致15人死亡的还记海高事故吗?两被告被判刑七年

  29日上午,兰州“11·3”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案一审宣判,得兰两被告人分别以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速那事故宣判后,人死被告人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两被

  2018年11月3日,告被兰海高速公路兰州南收费站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15人死亡。判刑11月14日,还记海高肇事车辆驾驶员李丰及车主李佳林因涉嫌交通肇事罪,得兰经兰州市七里河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速那事故七里河区人民法院于2019年8月2日公开审理了此案。人死

  2018年11月3日17时许,两被被告人李丰驾驶辽AK4481重型半挂车,告被被告人李佳林同乘,判刑从甘肃省广河县出发驶往兰州方向。还记海高19时13分许发现刹车出现故障,遂采取连续踩刹车、打开水箱装置给刹车降温等方式减速,均未达到减速目的,车辆持续以每小时90至100公里时速行驶。因频繁使用制动,致牵引车及挂车制动器发热,制动效能减弱。期间车辆经过5处避险车道,被告人未采取避险措施,最终该车辆高速行驶至距兰州南收费广场211.5米处时,直接撞击前方排队缴费的小型车辆,致33辆车受损、14人当场死亡、1人抢救无效死亡、46人不同程度受伤,直接财产损失199万余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李丰、李佳林身为交通运输从业人员,严重忽视车辆行驶安全,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使人员重大伤亡及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情节特别恶劣,应当以交通肇事罪追究两被告人刑事责任。(记者 王博)

(责任编辑:休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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