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一涉恶势力“保护伞”被判刑 曾殴打信访群众

[知识] 时间:2024-04-29 03:14:01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综合 点击:153次

  昨天上午,保护伞丹徒法院依法对镇江市丹徒区宜城街道建房办原主任谢辉剑贪污罪、镇江受贿罪、涉恶势力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被判故意伤害罪,刑曾信访镇江某纺织制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朱某贪污罪一案进行公开宣判。殴打

  经审理查明,群众2014年11月,保护伞被告人谢辉剑身为陆村党总支书记,镇江宜城街道312国道城区改线段和沪宁高速支线工程建设领导小组成员,涉恶势力在协助丹徒新城管委会从事“312国道改线工程”的被判征地拆迁过程中,利用职务之便,刑曾信访伙同被告人朱某,殴打采用伪造拆迁资料的群众方式,将无证房确认为有证房,保护伞骗取房屋拆迁补偿款124.18万元,两人均分。

  2016年1月至2017年2月,被告人谢辉剑在协助丹徒新城管委会从事“新、老312国道亮化工程”改造过程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朱某谋取利益,先后3次非法收受其送的现金共计11万元。

  2011年8月至2017年6月期间,谢辉剑利用职务便利,在工程施工、租地建厂、房屋翻建、房屋出租等方面为朱某、吴某、刘某、张某谋取利益,先后多次收受上述人员送的现金79万元。

  2017年5月至2018年2月,谢辉剑为谭某等恶势力人员充当“保护伞”,在组织陆村防违拆违工作过程中,利用职权之便,雇佣、资助谭某等恶势力人员,实施暴力、威胁手段,使村民产生恐惧,侵害群众人身安全。其间,谢辉剑还因丹徒区丹徒新城陆村村民周某不断信访一事,先后指使张某等人和谭某等人殴打周某,致使周某受伤。

  法院经审理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谢辉剑犯贪污罪、受贿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故意伤害罪,被告人朱某犯贪污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且被告人谢辉剑在判决宣告前一人犯数罪,应当数罪并罚,遂决定执行被告人谢辉剑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判处被告人朱某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相关违法所得依法处理。 (吴俊猛 吴安娜 范海罡)


(责任编辑:热点)

    相关内容
    精彩推荐
    热门点击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