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小康网讯 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消息,工信6月3日,对示地予工业与信息化部发布了《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建设管理办法》。范基扶持《办法》明确,重点工信部将开展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的工信申报工作,并将对示范基地予以重点扶持。对示地予
《办法》中对示范基地的范基扶持申报条件、申报程序以及管理进行了解释,重点并明确将在2016年7月1日起施行。工信
以下为《办法》原文:
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对示地予意见》(国发〔2012〕14号)、《关于扶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范基扶持意见》(国发〔2014〕 52号)和《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发〔2015〕32号),切实推动大众创业、重点万众创新,工信进一步营造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发展的对示地予良好环境,引导和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基地按照创新、范基扶持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理念发展,培育一批基础设施完备、综合服务规范、示范带动作用强的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以下简称示范基地)是经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的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是由法人单位建设或运营,聚集各类创业创新服务资源,为小微企业提供有效服务支撑的载体和场所。示范基地具有基础设施完备、运营管理规范、商业模式清晰、创新链完整、产业链协同、服务功能齐全、服务业绩突出、社会公信度高、示范带动作用强等特点。
第三条 各类符合条件的服务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的创业基地、创业园、孵化器;产业集群、中小企业国际合作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等产业集聚区中面向小微企业的园中园;依托高校和科研院所的大学科技园;行业龙头骨干企业设立的面向小微企业、创业团队、创客的创业创新基地均可申报示范基地。
第四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示范基地的公告和管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以下统称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协助工业和信息化部对辖区内示范基地进行管理。
第五条 示范基地申报遵从自愿原则。工业和信息化部对示范基地予以重点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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