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束“有家不能回”!北京通州法院发出今年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

[时尚] 时间:2024-05-02 02:39:33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探索 点击:34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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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束“有家不能回”!有家院北京通州法院发出今年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

通州法院6月10日发布消息,回北护令杨女士近日从通州法院获得了今年该院第一份人身安全保护令,州法“有家不能回”的出今日子终于结束了。

2017年,年首申请人杨女士与王某结婚。份人婚后二人经常发生冲突,身安杨女士多次提出离婚。全保之后,结束京通王某对已经分居的有家院杨女士和她的近亲属进行纠缠、辱骂、回北护令威胁和殴打。州法

杨女士曾多次报警,出今但王某仍未收敛。年首杨女士决定拿起法律武器,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承办法官周婷收到本案后,当日就向杨女士了解情况。杨女士向法院提交了潞河医院的诊断证明书、门诊病历、微信聊天记录截图、报警记录等证据,其中二人的微信聊天记录显示有这样的言论:最后的机会给你们,你们没要;不见棺材不掉泪的东西;你快看到棺材了……在被威胁期间,杨女士有家不敢回,只能在外居住,还时刻担心对方会到自己的单位闹事。

当日下午,周婷法官来到派出所调取了相关卷宗,并向接警的民警详细了解杨女士的报警情况和民警处置情况。经审查,通州区人民法院认为,相关证据足以证明杨女士有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情形,其申请符合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条件,依法作出民事裁定书,裁定:一、禁止被申请人王某殴打、恐吓、威胁申请人杨女士;二、禁止被申请人王某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杨女士;三、禁止被申请人王某进入杨女士的住所及工作场所。

裁定书作出后,承办法官向双方送达,并详细告知王某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将承担的法律后果。王某表示会遵照裁定书执行。

裁定作出的当日下午,承办法官将该裁定书送达申请人杨女士居住地的派出所、妇女联合会及居委会等部门,分别向相关部门负责人说明该人身安全保护令具体情况,希望相关部门及时履行职能,救助、保护申请人的安全,阻止或防范申请人受到侵害,将保护令的执行落到实处,为申请人杨女士的人身安全筑起了以法为名的“保护墙”。

法官表示,家庭暴力不仅表现为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等以侵害身体为主要形式的侵害行为,还包括跟踪、骚扰、谩骂、恐吓等形式侵害他人的侵害行为。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本案中,如被申请人王某违反上述禁令,法院将视情节轻重,依法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遭遇家庭暴力后,受害人可以第一时间拨打110报警或者向所在单位、居(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在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时,可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责任编辑: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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