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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调整部分药品挂网价格

[焦点] 时间:2024-04-28 01:49:25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娱乐 点击:47次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我省药品挂网工作,陕西省调日前,整部省医保局印发了《关于药品挂网动态调整有关问题的分药通知》,明确将动态调整我省部分挂网药品信息变更、品挂挂网药品目录及挂网药品价格。陕西省调

  据悉,整部此次调整范围包括《国家基本药物(2018版)》、分药陕西省现行基本医疗保险、品挂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内药品和非药品目录部分。陕西省调由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向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出挂网药品信息变更申请,整部按相关业务流程办理。分药挂网药品目录原则上每季度调整1次,品挂每个季度首月的陕西省调前两周开放省药械采购平台接受企业申报,调整挂网药品目录。整部

  “限价挂网目录”调整为:常用低价药品、分药妇科儿科专科非专利药品、急(抢)救药品,满足以下条件的可自主申报价格申请进入“限价挂网目录”。一是低价药清单中的药品,可由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按照“西药日均费用不超过3元、中药不超过5元”的规定自主报价,纳入“限价挂网目录”。在实际销售中符合低价药政策的药品,可按照低价药价格申报,但原则上不超过省药械采购平台现有的挂网价格。二是列入国家妇科儿科专科非专利药品、急(抢)救药品、陕西省短缺药清单中的药品,由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如实申报挂网价格,纳入“限价挂网目录”(无报价的纳入“直接挂网目录”)。

  已列入“直接挂网目录(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除外)”、“备选挂网目录”内的药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需提供现行全国最低中标(挂网)价格(以省为单位集中采购的最低中标或挂网价格,国家及各省级集中带量采购的中选药品价格以及广东、重庆、福建挂网价格等除外,以下简称“全国最低价”),纳入“限价挂网目录”。未在省药械采购平台挂网的药品,符合上述条件的,可自主提出申请进入“限价挂网目录”。

  “备选挂网目录”调整为:未在省药械采购平台挂网,也符合进入“限价挂网目录”条件的药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可自主申请纳入。自挂网之日起,一年内无交易记录的药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该药品调整至“备选挂网目录”。因各种原因,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无法以现行挂网价格供应的药品,可申请将该药品调整至“备选挂网目录”。但该药品自进入“备选挂网目录”之日起,一年内不得申请进入“限价挂网目录”。

  “限价挂网目录”药品价格调整为:“限价挂网目录”药品中有新的“全国最低价”的,在新的“全国最低价”执行一个月内,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向省药械采购平台申报调整相关药品价格。企业不愿以“全国最低价”供应的,由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药品调整至“直接挂网目录”;企业自动降低挂网药品价格的,可随时向省药械平台申报;如需调高药品挂网价格的,按照省医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药品和医用耗材采购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执行。新批准上市药品及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的动态调整,仍按现行规定执行。(西安报业全媒体记者 王江黎)

(责任编辑:焦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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