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部门发文对中小微企业实施阶段性缓缴职工医保单位缴费

[热点] 时间:2024-04-29 18:30:39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热点 点击:105次

  新华社北京7月2日电国家医保局、部门保单国家发展改革委、发文费财政部、对中国家税务总局近日联合印发《关于阶段性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的小微性缓通知》,明确统筹基金累计结存可支付月数大于6个月的企业统筹地区,自2022年7月起,实施对中小微企业、阶段缴职以单位方式参保的工医个体工商户缓缴3个月职工医保单位缴费,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位缴社会团体、部门保单基金会、发文费社会服务机构、对中律师事务所、小微性缓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组织参照执行。企业

  通知强调,实施全面推行“免申即享”经办模式,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无需提出缓缴申请即可享受缓缴单位缴费政策。在当地政府主导下,由医疗保障、税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联合确定享受缓缴政策的企业范围,结合实际明确操作流程,主动向社会公开。同时,加强部门协作,优化工作环节,创新服务方式,减轻企业事务性负担。

  通知要求,要确保缓缴期间参保人待遇应享尽享,中小微企业缓缴职工医保单位缴费,不影响该企业参保人就医正常报销医疗费用,确保基本医保报销水平保持稳定不降低。要切实保障好相关企业职工合法权益。缓缴期限内中小微企业应依法履行代扣代缴职工个人缴费的义务,正常申报职工医保费信息,确保职工连续参保,个人权益连续记录。

  此外,通知还对组织实施工作提出要求,各地要抓好阶段性缓缴职工医保单位缴费政策落实,确保政策红利精准落地。

(责任编辑:时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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