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主任两次入户偷名酒名包 一审获刑三年罚款三千

[知识] 时间:2024-04-29 00:15:53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知识 点击:187次

  海都闽南网讯“这户人家境很好,物业还是主任某公司的股东。”兼职做家政服务的两次苏某红感慨雇主邹某的优越家境,回到就职的入户物业公司后,与物业主任郭某强闲聊起此事。偷名

  说者无心,酒名听者有意,包审郭某强心生偷念。获刑

  郭某强在闲聊中留意到,年罚邹某有一套房子并不经常住,款千钥匙放在苏某红处方便她清扫,物业而苏某红则将钥匙放在就职的主任物业公司值班室一个未锁的铁柜中。去年5月,两次趁苏某红不在值班室,入户郭某强偷走了钥匙,偷名进入邹某住处,盗走两箱(共24瓶)共计人民币32592元的贵州茅台酒、一个价值人民币5250元的“Cartier”牌女式手提包、一个男式手包和一个“LV”牌拉杆旅行箱。

  得手后,郭某强将偷来的酒和名牌包转手贩卖。同年9月9日上午,郭某强又以同样手段盗走邹某一袋日用品。

  邹某发现家中的名酒和名牌包接连失窃后报警。警方经过侦查,发现郭某强有重大作案嫌疑,于去年9月14日将其抓获。审讯时,郭某强对盗窃事实供认不讳。近日,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一审以盗窃罪,判处郭某强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本网记者许茵茵)

(责任编辑:时尚)

    相关内容
    精彩推荐
    热门点击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