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极端欺辱”同学事件:法律不该轻饶“天生的坏种”

[焦点] 时间:2024-01-23 16:17:18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探索 点击:184次
编者按:

关于校园欺凌的极端欺辱几点不成熟看法。首先,大同的坏笔者一直觉得,同学天生那些霸凌者受到的事件“特殊保护”,往往比受害者要多!法律这似乎不算公平吧?

其实,不该霸凌者最缺的轻饶是同理心教育。他们不具备感知受害者屈辱疼痛的极端欺辱能力。这是大同的坏学校和家长最该教孩子的东西!因此,同学天生建议在适当的事件环境下,比如学校老师和双方家长在场,法律在保证不会造成重伤害的不该情况下,让被欺凌的轻饶孩子“打回去”,让霸凌者亲身感受那种屈辱,极端欺辱以提升其人性战胜魔性的能力。

再次,要从法律上明确,霸凌者家长须要承担受害者因此事采取康复治疗的一切费用,且费用不设上限、追偿不限时效。霸凌者成人后需与家长共同该责任。

最后,从法律层面,加大对霸凌者的追责后果。比如,“特殊保护”期间仍不加悔过和再犯的,设置预期惩罚制度,等其成年后要将之前“从轻”的处罚幅度补回来,使其对法律心存敬畏!

这一事件,我早几天就在网上看到了。一直没写,除了等下调查结果,更因为内心有一种无力感:写了又能怎样?在目前的法律框架下,处罚轻描淡写,毫无悬念。

对于不了解事情原委的人来说,单看大同市联合调查组今天的通报,意识不到这件事情有多严重,两名小学生行为有多恶劣。

通报似乎有意回避对侵害细节的描述,回避“性侵”“强奸”等词语。从善意方面理解,这是为了保护被害孩子的隐私。但家长早已不在乎,相关材料已经在网上传得满天飞。也许,没有他们的决绝,也就不会有调查和目前的结果。

既然已经没有隐瞒的必要,那就说开了吧。下面是被害孩子家长的控诉,以及害人孩子家长写的保证。和之前霸凌事件不同的是,这次霸凌行为中包含了性侵。这是一个值得注意的动向。

难以想象,一个10岁孩子,在长达两年时间内遭受如此摧残,是怎么熬过来的?

如果自己孩子遭受这样的侵害,很多家长第一反应可能是以暴制暴。这也是目前法律框架下,自己孩子得到正义的唯一方式,代价却是自己也进去,甚至偿命。

不以暴制暴,寻求法律帮助,就是目前的结果。从校长到老师,学校一些人被处理了。他们当然不冤,但罪责更大的,却是那两个小坏种以及他们“只管生不管养”的家长。他们付出的代价又是什么?

小坏种,训诫,接受心理辅导、行为矫治;家长,训诫,接受家庭教育指导。几乎没任何不利后果。说“毫发无损”,没问题吧?

有人提议再次降低刑事责任年龄,有人呼吁恢复少管所,估计短时间内国家不会回应;也有人建议让家长代替未成年罪犯坐牢,更不靠谱。

可行的维权是向小坏种家庭提出民事赔偿诉求。身体上的伤害,自然可以获赔,但这件事对孩子最大伤害是精神上的,而目前民事诉讼精神赔偿金一般不超过10万元,也很难指望法官在个案中有所突破。

说来说去,这件事对两名小坏种几乎没任何影响,生活照常,而被害孩子却恐怕要背负一生。这样的结果,让人心绪难平。

你问我应该怎么办,我也说不出答案。但我知道,这一定不是正义该有的样子。

(责任编辑: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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