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乙类乙管”后,新冠门急诊医保政策优化 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报销90%

[百科] 时间:2024-04-29 13:08:26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娱乐 点击:103次

北京日报讯(实习记者 柴嵘)北京市医保局等三部门昨天(8日)联合印发《关于实施“乙类乙管”后优化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治疗费用医疗保障相关政策的乙类乙管通知》,明确自1月8日起,实施参保患者在北京市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后新新冠病毒感染及11类疑似症状相关的门急诊费用,不设起付线和封顶线,冠门构报报销比例为90%。急诊级及

  通知要求,医保优化新冠病毒感染患者在所有收治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符合新冠病毒感染诊疗方案的下定销住院医疗费用,执行前期费用保障政策,点医由基本医保、疗机大病保险、乙类乙管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实施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给予补助,后新所需资金由财政部门先行支付,冠门构报中央财政按实际发生费用的急诊级及60%予以补助。该政策以患者入院时间计算,先行执行至2023年3月31日。

  参保患者在北京市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新冠病毒感染及11类疑似症状(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觉或味觉减退、鼻塞、流涕、结膜炎、肌痛、腹泻)相关的门急诊费用实施专项保障,不设起付线和封顶线,报销比例为90%。此外,参保患者在其他医疗机构发生的新冠病毒感染治疗门急诊费用,按照其他乙类传染病医保政策执行。

  由于政策调整,参保患者在本市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门急诊就医时,发生的医疗费用先按照既往医保政策给予报销,产生的报销差额,市医保局将于4月根据医疗机构上传的参保患者就诊信息,通过信息系统进行自动补差处理,补差费用将直接拨付至参保登记的个人委托代发银行账户,参保人员无需自行申报。

  北京市相关行业部门准许针对新冠病毒感染开放的互联网首诊服务,应按规定为出现新冠病毒感染相关症状、符合《新冠病毒感染者居家治疗指南》的患者,提供医保移动支付结算服务。医保部门按线上、线下一致的原则,配套互联网首诊医疗服务价格政策,报销标准与线下一致。新冠病毒感染相关症状复诊服务,仍按现行互联网复诊报销政策执行。

  市医保局还表示,经国家医保局同意,北京市联防联控机制认定的新冠病毒感染治疗药品,自1月8日起临时纳入北京市医保药品目录。


(责任编辑:娱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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