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清理PPP项目遏制隐性债务风险 消除民营资本进入障碍

[热点] 时间:2024-04-30 10:34:32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焦点 点击:53次

  各级政府要结合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职能转变的财政要求,重新定位政府、社会资本、部清相关机构等在PPP模式中的项目消除角色和作用,解决好“职能缺位”问题;审慎决策和使用财政资金,重新认识政府对PPP项目奖补、设立政府性PPP引导基金、遏制变通财政资金投入方式等投入PPP项目。隐性

  要尽快消除民营资本进入政府项目投资领域的债务资本障碍障碍,通过金融体制改革和金融产品创新,解决好PPP项目的持续性融资和融资不灵、资金不畅的风险问题,发挥好政策性资金和财政资金在优化社会投资结构中的主体作用,重视吸引民营资本和国外资金,参与到PPP项目。

  近日,民营财政部发布《关于梳理PPP项目增加地方政府隐性债务情况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地积极清理PPP项目,各地财政部门须在6月底前完成入库PPP项目纳入政府性债务监测平台情况梳理核实工作,并于7月20日前将有关情况报送财政部金融司和PPP中心。

  在实行增加资本投入、进入调整经济结构、财政降低税费、部清扩大就业等积极财政政策外,项目消除财政部并未放松对地方债务的防范和整顿。

  此次财政部《通知》剑指可能会增加地方隐形债务的遏制PPP项目,对如何处理可能增加地方隐性债务的PPP项目提出了一系列举措。

  加大监管及政策扶持力度

  PPP(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隐性又称PPP模式,即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是公共基础设施中的一种项目运作模式。这种模式下,债务资本障碍鼓励私营企业、民营资本与政府进行合作,参与公共基础设施的建设。

  PPP项目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正式以中央官方文件形式提出,一段时间里成为地方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主力军。

  与此同时,各类“伪PPP”项目也混杂其中,比如“明股实债”“固定回报和保底承诺”等乱象层出不穷,大大增加了地方债务风险度。

  此次财政部《通知》就把重点放在了对PPP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监管上。

  根据《通知》要求,各级财政部门按照今年3月财政部公布的《关于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逐一判明项目增加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的具体认定依据,其中属于中央财政PPP示范项目的,应详细说明项目实施现状与示范项目评审时的变动情况。

  “财金(2019)10号文”对“什么是规范的PPP项目”给出了明确标准,同时强化了对政府付费项目和财政支出的监管,在加强监管的同时也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根据“10号文”规定,“项目资本金符合国家规定比例,项目公司股东以自有资金按时足额缴纳资本金”“严格按照要求实施规范的PPP项目,不得以债务性资金充当项目资本金,虚假出资或出资不实的”,强调资本金出资原则,拓宽进入和退出渠道。

(责任编辑:时尚)

    相关内容
    精彩推荐
    热门点击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