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调整工伤保险待遇标准 1至4级伤残津贴每月最低3121元

[百科] 时间:2024-04-28 13:12:38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时尚 点击:29次

  本报讯 (记者 郭欣) 昨日,陕西伤残记者从省人社厅获悉,调整待遇从今年1月1日起,工伤对全省工伤保险待遇标准进行调整,保险标准调整后,至级最低1至4级伤残职工的津贴伤残津贴每人每月最低3121元。

  此次调整的每月范围和对象是,2017年12月31日前(含31日)经过工伤认定、陕西伤残劳动能力鉴定,调整待遇并按月享受伤残津贴、工伤生活护理费的保险标准工伤职工及按月享受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不包含2017年12月31日前(含31日)已经死亡以及按有关规定一次性领取长期待遇终止了工伤保险关系的至级最低工伤人员;已领取(享受)基本养老金的工伤退休人员不参加伤残津贴待遇调整。

  调整标准为,津贴伤残津贴:1至4级伤残职工每人每月分别增加185元、每月175元、陕西伤残165元、155元;增加后月伤残津贴不足3121元的,增加到3121元。5至6级伤残职工每人每月分别增加144元、124元;增加后月伤残津贴不足2520元的,增加到2520元。

  供养亲属抚恤金:符合工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已按月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在目前享受待遇标准的基础上月人均调整增加56元。


(责任编辑: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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