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提高稳岗返还标准 阶段性发放失业补助金

[时尚] 时间:2024-04-30 02:17:33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探索 点击:10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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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9日,经省政府同意,提高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稳岗省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调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标准及扩大保障范围等有关问题的返还放失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提高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标准、标准扩大失业保险的阶段保障范围、延长大龄失业人员领金期限、业补阶段性发放失业补助金、助金阶段性提高临时生活补助、陕西简化申领流程等方面作了详细规定。提高

通知重点明确了这六个方面内容

提高稳岗返还标准

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稳岗中小型企业,申请2020年稳岗返还,返还放失返还标准提高至企业及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标准100%;大型企业参照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名单划分,按企业及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阶段60%执行;困难企业、小微企业稳岗返还继续按陕人社发[2020]4号文件规定执行。业补

及时足额发放失业保险金

对参保缴费满1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应及时足额发放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按规定发放价格临时补贴、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自2019年12月起,延长大龄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失业人员,可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至法定退休年龄。

阶段性发放失业补助金

2020年1月至12月,符合下列规定的参保失业人员,经本人申请,可申领6个月失业补助金,标准按当地失业保险金标准的80%执行。

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以用人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为标准确定)的失业人员;参保缴费不满一年或参保缴费满一年因本人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的失业人员;对2020年1月至本《通知》下发前符合失业补助金领取条件但因重新就业等原因构成停领情形的失业人员,其未就业期间的部分可一次性补发。

阶段性扩大失业农民工保障范围

对《失业保险条例》规定的参保单位招用、个人不缴费且连续工作满1年的失业农民工,及时发放一次性生活补助。

2020年5月至12月,对2019年1月1日之后参保不足1年目前仍处于失业状态的农民工,参照参保地城市低保标准,发放2个月的临时生活补助。临时生活补助按月发放,只能申领享受一次,不核减参保缴费年限。与城镇职工同等参保缴费的失业农民工,按参保地规定发放失业保险金或失业补助金。

阶段性提高价格临时补贴标准

对领取失业保险金和失业补助金人员发放的价格临时补贴,以现行联动机制的补贴标准为基础,阶段性提高每月价格临时补贴标准1倍,为每人每月60元。执行期限为2020年3月至6月。

简化失业保险待遇申领流程

参保失业人员持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通过线上线下提出申请,经办机构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自审核通过次月起发放。失业补助金、临时生活补助受理期限截止2020年12月31日,发放期限可延长至2021年6月30日。

申领人可登录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陕西政务服务网 http://1.85.55.147:17007/index.do)或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xahrss.xa.gov.cn:8615/)进行申领。

(责任编辑: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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