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林业自治区、局联建设直辖市林业厅(局),合国内蒙古、森林示范吉林、文书龙江、单位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指导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林业国家林业局各司局、局联建设各直属单位:
2007年第62届联合国大会通过的合国《国际森林文书》是联合国自1992年环发大会以来关于森林问题政府间谈判的成果性文件,旨在通过全球森林可持续经营,森林示范消除贫困、文书改善生态、单位促进可持续发展。指导2012年5月,林业我局确定辽宁省清原满族自治县等12个单位作为我国履行《国际森林文书》示范单位(以下简称“示范单位”),以加强我国履约能力建设,展示我国林业发展成就。为进一步加强示范单位建设,提升我国林业国际影响力和话语权,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重要意义
2015年7月联合国经社理事会通过决议将《国际森林文书》更名为《联合国森林文书》,敦促各国据此开展森林可持续经营实践。开展示范单位建设是中国林业履行国际责任的重大举措,加强示范单位建设有利于推动我国森林可持续经营工作,展示我国森林可持续经营最佳实践,推广我国林业建设经验和模式,树立我国林业负责任的国际形象,为参与国际森林问题谈判、引导国际林业规则制定提供有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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