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管产品增值税定盘税率3% 明年起缴纳

[知识] 时间:2024-05-01 12:31:00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热点 点击:24次

资管产品增值税定盘税率3%

资管产品增值税定盘税率3%    (网络图)

  备受业界关注的资管增值资管产品增值税征收问题终于“柳暗花明”。财政部6月30日发布的产品《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下称《通知》)提出,对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过程中发生的税定增值税应税行为,暂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盘税按照3%的率明征收率缴纳增值税。

  《通知》还明确了新老划断时间及是年起否需要补缴问题。《通知》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缴纳对资管产品在2018年1月1日前运营过程中发生的资管增值增值税应税行为,未缴纳增值税的产品,不再缴纳;已缴纳增值税的税定,已纳税额从资管产品管理人以后月份的盘税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

  资管行业悬念“靴子落地”

  此次《通知》对资管产品管理人和资管产品作了非常明确的率明解释。其中,年起资管产品管理人包括银行、缴纳信托公司、资管增值公募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证券公司及其子公司、期货公司及其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专业保险资产管理机构、养老保险公司。

  资管产品,包括银行理财产品、资金信托(包括集合资金信托、单一资金信托)、财产权信托、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定向资产管理计划、私募投资基金、债权投资计划、股权投资计划、股债结合型投资计划、资产支持计划、组合类保险资产管理产品、养老保障管理产品。

  对于上述金融机构及资管产品来说,《通知》的发布意味着高悬在资管行业头顶逾半年的“靴子”终于落了地。

  券商资管:新政好于预期

  去年12月21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其中明确“资管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资管产品管理人为增值税纳税人。”

  今年1月11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政策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对资管产品管理人的增值税管理及纳税义务再作明确:2017年7月1日(含)以后,资管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资管产品管理人为增值税纳税人,按照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

  上述两条通知发布后在资管行业引起轩然大波。业内的主要关注点在于既往已经兑付的产品是否需要补缴,以及7月1日后应当以何种细则缴税。此前,随着7月1日临近,资管行业无所适从之感日益加剧。

  而6月30日《通知》的发布回答了资管行业的普遍问题。“总体来看,税负方面在预期之内,又多了半年时间的缓冲期以及明确不需要补缴的信息则好于预期。”一位券商资管界人士表示。

  据资管行业人士反馈,从目前市场供求关系来看,新增基于资管产品盈利3%税负预计很大程度上将转移到出资方。这意味着出资方的息差收入将有所降低,或间接影响到资管产品作为融资中介工具在市场上的竞争力。 

(责任编辑: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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