惩处管中闵违法兼职?王幼玲:管校长处理

[焦点] 时间:2024-04-29 13:43:39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时尚 点击:97次
“监委”王幼玲(右)、惩处长处蔡崇义14日召开记者会。管中管校(中评社 杨腾凯摄)
  中评社台北2月14日电(记者 杨腾凯)“监察委员”王幼玲、闵违蔡崇义14日召开记者会说明台湾大学校长管中闵担任公职、法兼台大教职期间涉嫌兼职一案的职王调查报告,蔡崇义指出,幼玲管中闵这些年来未申报的惩处长处兼职收入总金额不低于1800万元。至于管中闵最重将面临何等处分?王幼玲表示,管中管校根据个案违反情节,闵违可解聘、法兼停聘、职王不续聘等,幼玲将回到台大自行治理,惩处长处“请管校长去处理管教授在学校兼职没申报的管中管校问题。”  王幼玲、闵违蔡崇义为蔡英文提名之“监委”。  此次调查报告罗列出管中闵四大涉嫌违失之处,包括管担任政务官期间替壹周刊写社论获取报酬、任职“中央研究院”期间未经许可兼职他校讲座教授、任教台大期间兼职未申报、赴西安交大讲学疑似重复领取生活费。  调查报告指出,管中闵任教于台湾大学期间,另于政治大学、中央大学、勇源基金会、壹传媒台湾分公司、暨南大学、台经院、两岸企业家峰会等学校、团体兼职,未申报台湾大学核准。另外在国泰金控兼职,平均每年可领取150万元的报酬,却仅于第一年曾向台湾大学提出申报而奉准。这些情节均已违反教育人员任用条例等规定。  蔡崇义指出,管中闵部分兼职有申报收入,可见管知道兼职要报备,管担任台大教授兼职问题要由台大自行处理并说明,“监察院”没有做任何纠正与处分,但会请“教育部”进行督导,“当到政府高阶职位,应该遵守法令规定,该申报就申报,申报核准就没有违法问题。”  王幼玲表示,我们对于大学教授是很尊敬的,但既然法规上有规定必须要书面报请同意,这个程序就是必须要做的,看起来管中闵大概没有习惯要做报请同意的法律程序。  媒体提问,依照调查报告新闻稿的资料统计,管中闵这些年来的兼职未申报的总收入金额是否为1800万元?  蔡崇义指出,媒体讲说1800万元,对此我们没有承认也没有否认,也应该不会少于此数字。  中评社提问,管中闵最重可能会遭遇什么样处分?对台大校长职务有无影响?  王幼玲表示,依照国立大学组织规则所规定,根据个案违反情节,可解聘、停聘、不续聘等,“就是回到台大自己去治理,请管校长去处理管教授在学校兼职没申报的问题。”

(责任编辑: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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