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1日,西安《西安市水环境保护条例》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查批准,市水施行将于10月1日起施行。环境
条例主要从水环境监督管理、保护水污染防治、条例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月起法律责任等方面对西安水环境保护进行了规范。违规万元条例规定,排污城镇新区建设应当实行雨污分流;实施农药、最高化肥减量工程,处罚
减少种植业水污染排放;不得擅自停运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或利用城镇排水管网蓄滞污水;西安市实行排污许可管理制度,西安违反规定非法排污最高可处100万元罚款。市水施行禁止无排污许可证或者违反排污许可证规定向水体排放废水、环境污水。保护违反规定的条例,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记者 李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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