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减税”政策昨公布 6大专项扣除 单位个人均可申报

[焦点] 时间:2024-04-29 23:34:19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娱乐 点击:26次

6大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涉及千家万户,减税最受关注 供图/视觉中国

  修订后的个税个人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将自2019年1月1日起与新个人所得税法同步施行。在此次个税新政策中,政策昨公专项除了起征点提高到5000元以外,扣除最受关注的单位就数对于子女教育、继续教育、申报大病医疗、减税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个税个人赡养老人共6项在内的政策昨公专项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日前签署国务院令,扣除公布修订后的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修订后的申报条例将自2019年1月1日起与新个人所得税法同步施行,目前距离个税新政的减税正式施行已经只剩不到10天时间。继国家税务总局本周就全面实施新个人所得税法后工资、个税个人薪金所得,政策昨公专项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进行正式公告后,对于人们最关注的个税新政中“专项附加扣除”的办理方法,昨天晚间也由国家税务总局正式公布。

  此次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一大亮点是建立了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对部分劳动性所得实行综合征税,优化调整了税率结构,提高了综合所得基本减除费用标准,设立了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并相应健全了个人所得税征管制度。为保障新个人所得税法顺利实施,国务院近日在对1994年制定的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作出修改时,也优化了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相关的纳税服务,明确工资、薪金所得可以由扣缴义务人在扣缴税款时减除专项附加扣除,其他综合所得在汇算清缴时减除专项附加扣除,纳税人可以委托扣缴义务人或者其他单位和个人办理汇算清缴。

  大病医疗扣除调至每年80000元

  在此次个税新政策中,除了已经实施的起征点提高到5000元以外,最受关注的就数即将实施的对于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共6项在内的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由于这些扣除项都集中在最基本的民生领域,涉及千家万户,因此也被称为“最接地气”的个税新政——

  (一)子女教育

  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学前教育和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二)继续教育

  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继续教育的支出,按照学历(学位)继续教育每月400元、技能人员或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当年3600元的定额扣除。

  技能人员或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由接受教育的纳税人本人扣除。本科以上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由接受教育的纳税人本人扣除;本科及以下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可以选择由接受教育的纳税人本人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其父母按照子女教育扣除。

  (三)住房贷款利息

  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而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经夫妻双方约定,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选择确定后,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其贷款利息支出,婚后可以选择其中一套购买的住房,由购买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由夫妻双方对各自购买的住房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四)住房租金

  纳税人本人及配偶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住房租金支出的,可以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每月1500元;除上述城市以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人的城市每月1100元,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人(含)的城市每月800元。

  住房租金支出由签订租赁住房合同的承租人扣除。如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且双方在当地均没有住房而各自租赁住房的,只能选择一方扣除;如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不同,且双方在两地均没有住房而各自租赁住房的,可按规定标准分别进行扣除。

  (五)赡养老人

(责任编辑:焦点)

    相关内容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