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7月起对小食杂店 食品摊贩实行负面清单管理

[焦点] 时间:2024-05-06 01:59:38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时尚 点击:132次

北京7月起对小食杂店、北京食品摊贩实行负面清单管理

资料图: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食品安全进行检查。月起杜燕 摄

  中新网北京6月27日电 (记者 杜燕)从7月1日起,对小店食单管北京将对小食杂店、食杂食品摊贩实行负面清单管理,品摊降低食品安全风险隐患。贩实其中小食杂店不得从事食品现场制售活动,行负食品摊贩不得经营冷荤凉菜、面清生食水产品、北京裱花蛋糕、月起散装熟食、对小店食单管散装酒,食杂保健食品、品摊婴幼儿配方食品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等特殊食品。贩实

  政府部门分工实施监督管理

  今天,行负记者从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简称《规定》)和《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简称《办法》)将于7月1日起实施。

  根据《规定》,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者包括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小作坊、小餐饮店和小食杂店实施监督管理,城管执法部门对食品摊贩实施监督管理。

  《规定》指出,北京对小作坊、小餐饮店实行许可制度,对小食杂店、食品摊贩实行备案制度。

  《规定》指出,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者不得“用非食品原料生产制作食品”、“经营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违反国家规定在食品中添加药品”、“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等16项禁止性生产经营行为。

  结合经营者特点规定专门性禁止性规定

  此外,结合小作坊、小食杂店、食品摊贩的特点还规定了专门性禁止性规定。其中,对于小作坊,实行正面清单管理,区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区小作坊生产加工食品的品种目录,小作坊不得生产加工食品品种目录以外的食品,不得委托或者接受委托生产加工食品,不得仅对食品进行分装。

  对于小食杂店实行负面清单管理,小食杂店不得从事食品现场制售活动。

  对于食品摊贩,同样实行负面清单管理,食品摊贩不得经营冷荤凉菜、生食水产品、裱花蛋糕、散装熟食、散装酒,保健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等特殊食品,及区人民政府确定不得经营的类别。

(责任编辑:娱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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