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鼓励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发展壮大农村经营主体若干措施的广东鼓励通知,其中提到,新型鼓励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农村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作为股东,集体经济依法出资设立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发展支持地域相邻、广东鼓励资源相连、新型产业相近的农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经营,组建企业集团,集体经济
推动抱团联合发展。发展引导和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企业、广东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经营主体联合发展,新型创新村村、农村村企、集体经济村社合作模式,发展组建混合所有制经营主体,带动小农户共同发展。
(责任编辑:时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