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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满释放后又抢劫 乐东一男子获刑

[探索] 时间:2024-04-27 16:55:25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焦点 点击:189次

原标题:刑满释放后又抢劫 乐东一男子获刑

新海南客户端、刑满刑南海网、释放南国都市报5月15日消息(记者 张宏波 通讯员 刘涵婧 莫明彬)一男子刑满释放后却不思悔改,后又再度抢劫他人财物,抢劫最终又将自己送进了监狱的乐东大门。近日,男获乐东法院审结了一起抢劫罪案,刑满刑被告人孙某某犯抢劫罪,释放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后又并处罚金4000元。抢劫

庭审现场。乐东乐东法院供图

2022年11月24日,男获被告人孙某某见被害人陈某戴着一条金项链,刑满刑遂驾驶两轮摩托车尾随陈某,释放并借口询问时间接近陈某,后又进而超车截停陈某所驾车辆,在陈某询问来意时明确表示要抢项链。陈某见状弃车而跑,孙某某追逐并从身后抓住陈某强行扯下项链。陈某被抢后爬起声称要报警,孙某某威胁道“再不跑就打死你”继而驾车离去。同日,孙某某将抢得的金项链变卖得款2175元。2022年11月25日,警方抓获孙某某。经鉴定,陈某被抢的金项链价值2321元。

乐东法院认为,被告人孙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胁迫等方式强行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另查明,2011年9月,孙某某曾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2021年4月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2021年9月15日刑满释放。孙某某在刑罚执行完毕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在综合考量全案事实、性质、被告人认罪悔罪态度及其家属代为赔偿被害人损失等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张宏波 刘涵婧 莫明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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