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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对派涉违法被捕 或失议员资格

[知识] 时间:2024-05-03 08:02:37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热点 点击:192次
中评社香港4月19日电/据大公报报道,反对多名反对派立法会议员及区议员,派涉早前因涉嫌违法被捕,违法若被起诉后定罪及坐监,被捕或失去议员资格及参选资格。或失  去年7月1日,资格大批暴徒强闯立法会大肆破坏。反对“热血公民”郑松泰当时在场,派涉被传媒拍摄到带领暴徒在立法会内行动。违法他于去年8月30日,被捕因涉嫌串谋刑事毁坏被警方拘捕,或失现获准保释候查。资格  囚三个月者 失选立会资格  去年五月立法会审议修逃犯例草案期间,反对民主党林卓廷、派涉公民党郭家麒、违法街工梁耀忠、人民力量陈志全、新民主同盟范国威及议会阵线朱凯廸、区诺轩,暴力冲击会议室及阻挠会议举行。七人于去年11月被警方拘捕,涉嫌触犯袭击、《立法会(权力及特权)条例》下的妨碍议员开会等罪。而区诺轩、范国威此前因法庭另一宗DQ案裁决,已不再担任议员。  按立法会条例第39条,任何人如被裁定犯罪,并就所犯罪行被判处逾三个月监禁,则在被定罪后的五年内,丧失在立法会选举中获提名为候选人及当选为议员的资格。另按基本法第79条,若立法会议员被判犯有刑事罪行,判处监禁一个月以上,并经立法会出席会议的议员三分之二通过解除其职务,便由立法会主席宣告其丧失立法会议员的资格。  过去一段时间,反对派亦有不少区议员因参与去年暴乱等,涉嫌违法被捕。而今年三月,来自民主党的中西区区议会主席郑丽琼,因在网上散播起底警察的帖文,涉嫌“作出具煽动意图的行为”被警方拘捕。  按区议会条例第21条和24条,任何人如被裁定犯罪,并被判监逾三个月,在被定罪后的五年内丧失获提名为候选人及成为议员的资格,区议员若符合该情况,则即丧失议员资格。  至于律师、大律师被法院裁定干犯刑事罪罪成,律师会和大律师公会会分别按法律执业者条例跟进,研究是否把个案交由纪律审裁组聆讯,再决定是否对涉事的律师或大律师,采取谴责、罚款、暂时吊销牌照、永久吊销执业资格等处分。

(责任编辑:焦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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