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市养犬管理条例》将于9月1日起施行

[时尚] 时间:2024-04-27 21:38:23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焦点 点击:91次

原标题:《鄂州市养犬管理条例》将于9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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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记者阮琼、鄂州姜梦瑶 通讯员廖丹)养犬行为密切联系着千家万户,市养施行事关社区安全、犬管环境卫生、理条例邻里和谐等方方面面。于月6月24日,日起鄂州市召开新闻发布会,鄂州介绍《鄂州市养犬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相关情况,市养施行据悉,犬管该《条例》将进一步解决危害群众人身安全和健康的理条例突出问题,为市民营造健康安全的于月生活环境。

现状:犬只扰民引发邻里纠纷

近年来,日起鄂州市犬只扰民问题较为突出,鄂州群众投诉较多。市养施行部分养犬人公德意识淡薄,犬管遛狗不牵绳、不给犬只佩戴嘴套等,给公众人身安全造成威胁,犬只惊吓、伤人事件时有发生;部分养犬人未能及时给犬只注射狂犬病疫苗,部分死亡犬只得不到及时妥善处理,造成环境污染和疾病传播,这些行为严重影响着公众健康和人身安全。

不仅如此,在大街小巷、广场绿地、草坪花坛等公共场所,不及时清理犬只便溺等不文明行为不同程度存在,犬只排泄物随处可见,严重影响市容环境卫生。占用楼梯、过道等公共区域饲养犬只也有存在,挤占公共空间、气味难闻、犬吠扰民等引发邻里纠纷。此外,近几年,有的养犬人士遗弃犬只,流浪犬数量有所增加,成为一大社会管理难题。

鄂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王辉介绍,制定《条例》,规范养犬行为,不仅能解决危害群众人身安全和健康的突出问题,为市民营造健康安全的生活环境,也能引导市民自觉遵守养犬规范,提升文明素养,为文明典范城市的创建夯实基础。

举措:分区管理,立法规范养犬行为

24日,鄂州公布《鄂州市养犬管理条例》,围绕“养犬管理体制、养犬管理制度、养犬行为规范、法律责任”的立法思路,按照“依法行政、规范管理、便民利民”的原则,以法治化、信息化、社会化、专业化为导向,对养犬管理进行系统规定。

据悉,《条例》为市人大常委会2022年立法计划项目,计划自今年9月1日起施行。

《条例》中,养犬管理体制部分明确政府及部门职责,构建“政府牵头、部门协作、基层自治、公众参与”的养犬管理工作格局。鄂州提供犬只免疫和登记一站式服务,利用养犬管理信息系统推行养犬登记网上办理,实现养犬免疫、登记、监督、管理等信息互联共享。

《条例》明确,鄂州市养犬实行分区管理,包括重点管理区和一般管理区。在重点管理区内,实行养犬登记和电子标识植入制度。重点管理区每户限养一只犬,一般管理区不限制养犬数量,充分考虑农村地区的传统与需要。鄂州市实行狂犬病强制免疫制度,犬只未经免疫,不得饲养,禁止饲养烈性犬、大型犬。

《条例》规定,养犬人承担养犬主体责任,对携犬出户行为制定严格的规定,规定禁止犬只进入医疗机构、教育场所、公共文化场所等特定公共场所。鄂州将设立犬类留检场所,负责收容、处置流浪犬、狂犬、无主犬等犬只,由公安机关加强对犬类留检场所的监督管理,并建立犬只认领和领养制度。

为增强养犬人责任意识,减少违法养犬、养犬伤人等现象,《条例》对未为犬只植入电子标识、未办理养犬登记、个人饲养犬只超过限养数量的、虐待犬只的、携带犬只进入禁入区域或者场所等养犬违法行为设置了罚则。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条例》规定的处罚事项大多设置两个层级,即先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予以罚款。

(责任编辑:娱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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