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e登记”系统“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功能上线

[焦点] 时间:2024-04-29 13:39:30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知识 点击:103次

原标题:“海南e登记”系统“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功能上线

新海南客户端、海南南海网、记系经营南国都市报2月22日消息(记者 蒙健)日前,统个体工记者从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商户自2023年2月17日起,变更“海南e登记”系统“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功能上线,海南海口的记系经营个体工商户可通过“海南e登记”平台申报变更经营者业务。

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介绍,统个体工海口的商户个体工商户登录“海南e登记”系统线上申请办理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业务,经办人填写系统要求内容,变更系统会自动生成的海南《个体工商户登记(备案)申请书》;提交清税证明材料(该证明材料需到税务部门获取)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变更登记承诺书;变更后经营者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海口的记系经营个体工商户在线上操作时,登录“海南e登记”系统,统个体工在个体工商户变更(备案)登记中勾选“经营者变更”并保存下一步;选择变更情况、商户填写经营者信息,变更并保存下一步;上传材料并保存(变更情况选择“转让”的需上传清税证明;选择“继承”的需上传继承人证明文件);生成格式化电子文档后,完成电子签名即可提交业务,等待注册专员审核。

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个体工商户经营权的转让,可以在转让方和受让方协商一致的前提下,向市场主体登记机关申请直接办理经营者变更登记;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的,应当结清依法应缴纳的税款等,对原有债权债务作出妥善处理,不得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转让方和受让方为了更好地区分责任,避免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经协商一致,也可以采取“先注销、再设立”的方式实现经营权的转让,即:先由转让方申请注销原个体工商户,再由受让方申请设立新的个体工商户。

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还提醒转让方和受让方隐瞒重要事实取得经营者变更登记的,登记机关可以责令改正,并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吊销营业执照。(蒙健)

(责任编辑: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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