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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证言不可为 治安处罚没商量

[探索] 时间:2024-05-01 16:27:43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热点 点击:26次

原标题:虚假证言不可为 治安处罚没商量

青海新闻网·大美青海客户端讯

【案件回放】

为了让朋友在交通违法案件中逃避法律的虚假追究,出于朋友义气,为治刘某某向公安机关提供了虚假证言,安处不料被办案民警识破,罚没换来的商量是行政拘留加罚款的处罚。刘某某本想帮朋友逃脱法律追究,虚假没成想自己却受到了法律的为治制裁。

2021年1月1日,安处德令哈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在办理王某某涉嫌交通违法案件时,罚没王某某为逃避法律追究,商量与在场的虚假朋友刘某某定立了攻守同盟,在办案民警调查取证,为治对刘某某进行询问时,安处刘某某欲使王某某逃避法律责任追究,罚没遂向公安机关提供了虚假证言,商量其行为严重影响了公安机关的正常办案活动。3月8日,德令哈市公安局对刘某某提供虚假证言的行为,处五日拘留并处200元罚款。

【以案说法】

(一)从法律层面看:《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条明确规定,提供虚假证言影响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办案的,要处予相应的治安处罚,这为证言行为既划出了一条法律红线也架起了一条高压线。公民有义务向公安机关提供真实证言,如果一旦提供提供虚假证言,造成了一定的后果将受到法律的惩处。(二)从道德层面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个人层面强调诚信,引领每个人都要立信、有信和守信,而提供虚假证言的行为也属于典型的失信行为,这与我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违背,与社会的道德原则和规范也明显不符。(三)从社会层面看:刘某某提供虚假证言的行为表面上是出于朋友义气,而实质上是害人害己,不但没有给予他人帮助,反而使自己也受到了法律追究。客观而言,提供虚假证言行为不只是对法律的无视、对道德的践踏、对社会秩序也会造成负面的影响。(魏爽)

(责任编辑:休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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