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疫情,泸西出台12条措施稳增长促发展

[百科] 时间:2024-05-01 21:51:26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时尚 点击:77次

  云南网讯 近日,面对疫情云南省泸西县全面落实党中央、泸西国务院和省、出台促州党委政府各项决策部署,条措在认真执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保持经济平稳健康发展22条措施的施稳意见》(云政发〔2020〕4号)、《红河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红河州稳增长促发展12条政策措施〉的增长展通知》(红政发〔2020〕4号)的基础上,结合泸西实际,面对疫情出台12条措施以确保全县经济社会平稳健康高质量发展。泸西  

  一、出台促全力保障疫情防控对疫情防控期间参与生活物资、条措防疫用品保供的施稳限额以上商贸流通企业给予1万元补助;对年内通过以商招商引进生活类防疫消杀产品企业的给予5万元补助,对落户企业给予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增长展

  二、面对疫情全力帮助企业全面复工复产县级领导、泸西县级部门协助挂联企业解决防控物资保障、出台促原材料供应、物流运输、用工等问题。加强防控监督指导,重点保障疫情防控、能源供应、交通物流、医用物资、生活必需品以及其他涉及国计民生的企业在有效防控疫情前提下正常生产。

  三、全力降低中小企业成本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企业,给予一次性免租5个月;鼓励商业地产业主适度减免中小微租户租金,具体由双方协商解决。对中小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生产经营所需的用电、用气、用水等,实行“欠费不停供”。对疫情防控物资重点保障企业和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和旅游运输企业申请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的,执行省州相关政策。2020年,企业经职代会讨论通过后,在国家政策规定的5%—12%范围内自行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4月底前允许缓缴住房公积金。

  四、全力帮助企业完善合同履行手续对已与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及国有企业签订合同的中小企业,因疫情影响无法按时履行合同义务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牵头负责协调双方,适当延长合同履行期限,具体期限由双方协商确定。县级有关单位要严格贯彻落实中央、省、州关于清理拖欠中小企业、民营企业账款工作要求,按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有关款项,杜绝形成新增逾期拖欠。

  五、全力加大援企增岗稳就业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按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给予稳岗返还。受疫情影响缴纳社会保险费有困难的企业,向经办机构备案后,可延期缴纳养老、工伤和失业保险费至疫情结束,待疫情结束后3个月内进行补缴。延长缴费期限,不收取滞纳金,不影响参保职工个人权益记录,不影响参保人员保险待遇。县财政安排50万元,对毕业3年内(含毕业学年)在县内创业的大学生给予最高不超过3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六、全力完善就业困难人员托底机制对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按时足额发放失业保险金。对生活困难人员,按有关规定发放临时生活补助,或由民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纳入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大力开发基层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生态养护等公益性岗位,实现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增加收入。提高外出务工组织化程度,促进农民工与用工企业精准对接,帮助农民工多渠道转移就业。

  七、全力加大中小微企业信贷支持实行贷款企业名单制管理,全力满足中小微企业合理的融资需求。县财政局对疫情防控期内中小微企业新增贷款,按3%的利率给予贷款贴息,贴息期限最长为半年。县财政筹集400万元,建立县级疫情防控物资保供风险补偿资金,用于生产供应企业应急性资金贷款风险补偿。

  八、全力加大创业融资支持对已发放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受疫情影响出现还款困难的,由承贷人提出申请后向贷款银行申请不超过1年的展期还款,按照中央和省州相关政策继续给予贴息支持。对受疫情影响未能按时完成展期手续的,执行上级相关政策。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人和中小微企业,有关部门要在其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时优先给予支持。

  九、全力做好保供稳价工作密切关注肉菜粮油等重要民生商品供应和价格变动情况,加大生活必需品供应协调服务保障力度,统筹商场、超市等重点流通企业,强化政府储备和货源组织。严肃查处借疫情防控之机囤积居奇、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物价等扰乱市场秩序的价格违法行为。

  十、全力保障重点项目建设县级领导、县级部门、乡镇,严格按照省州县相关规定,协调挂联重点项目全力做好安全有序开工复工。县财政先期统筹安排2000万元重点项目前期经费,加强项目储备,加快项目前期工作。推动重大工程项目尽快复工建设,确保在建项目不塌进度、新开工项目如期开工。

  十一、全力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围绕“大生态、大健康、大旅游”,打造生态游览、休闲康养、露营自驾、文化演艺等重点产品。大力发展绿色食品交易、仓储物流和冷链配送,畅通生鲜农产品全程冷链物流通道。

  十二、全力加大企业纳规纳限力度县级财政筹措资金,对新纳规、升规的工业企业,每户给予一次补助3万元;对新纳限额以上商贸企业,每户给予一次性补助1.5万元。文件中未明确时限要求的,自发文之日起执行至2020年12月31日。中央、省、州出台的政策措施,遵照执行。(泸西县融媒体中心供稿)

(责任编辑:时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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