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将为地方政府举债设定限额地方政府举债

[焦点] 时间:2024-05-04 05:27:32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娱乐 点击:55次

  新华网北京8月24日电(记者韩洁、为地申铖) 作为落实新预算法和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的政府举方政府举重要举措,国务院24日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交了关于提请审议批准2015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的债设债议案,标志着我国依法启动了对地方政府债务的定限限额管理。

  “对地方政府债务实行限额管理,额地是为地规范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的重要内容。”财政部部长楼继伟24日受国务院委托向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作说明时如是政府举方政府举说。

  2014年8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债设债新预算法第35条规定,地方政府债务可以在国务院确定的定限限额内,通过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的额地方式筹措。举借债务的为地规模,由国务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政府举方政府举参照国际通行做法及中央国债管理做法,债设债按照新预算法要求,定限对地方政府债务余额实行限额管理。额地

  楼继伟说,为做好2015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管理工作,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财政部会同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银监会等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了清理甄别办法,组织各地对2014年末地方政府存量债务进行清理甄别和核查。

  据介绍,此次提请审议的2015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由两块数字相加而成,一块是最终甄别确认的2014年末地方政府债务余额,一块是2015年3月全国人大批准的2015年地方政府债务新增限额。

  楼继伟透露,待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2015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后,国务院将在批准的限额内,核定各地债务限额。地方政府在国务院批准的限额内提出本地区债务限额,报同级人大常委会批准,并在批准的限额内举借和偿还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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