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宝安一黑社会性质组织23人被判刑

[知识] 时间:2024-04-28 19:00:42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百科 点击:39次

  12月21日,深圳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了被告人萧派森等23人涉黑案。宝安被判以组织、黑社会性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质组织人故意杀人罪,深圳故意伤害罪,宝安被判强迫交易罪,黑社会性敲诈勒索罪,质组织人破坏生产经营罪,深圳聚众斗殴罪,宝安被判寻衅滋事罪及开设赌场罪等罪名,黑社会性数罪并罚,质组织人判处首犯萧派森死刑,深圳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他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死缓至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不等的宝安被判刑罚,并处罚金。黑社会性全案判处罚金695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萧厚明(已死亡)纠集大量社会闲散人员,在深圳市宝安区松岗一带建立起以其本人为组织者、领导者,被告人萧派森及赖才兴、文志轩(二人均另案处理)等人参加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萧派森因与文志轩存在矛盾,于2005年8月2日指使被告人陈龙金等人持枪刺杀文志轩未遂,却致使被害人谢某当场死亡。随后,萧派森带领手下骨干成员脱离萧厚明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自立门户,逐步建立起以其为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固定,层级结构明确、人数众多、势力庞大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法院审理认为,萧派森作为该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不仅应当对其直接组织、指挥、参与实施的犯罪行为承担刑事责任,依法还应当按照其所组织、领导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其他各成员应当对各自所犯的罪行承担相应责任。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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