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示!成都交警侦办全省首例涉嫌妨害安全驾驶案

[综合] 时间:2024-04-28 06:45:49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焦点 点击:122次

原标题:警示!警示交警驾驶成都交警侦办全省首例涉嫌妨害安全驾驶案

四川新闻网成都4月26日讯(记者 张宇)“停车!成都快点停车!侦办我要从这下车!全省”一辆行驶在成都市三环主道的首例涉嫌客车上传出激烈的吵闹声,只见一名男子坐在驾驶位旁,妨害情绪激动地推搡和大声吼叫客车司机,安全案就在车内众人对其进行劝阻时,警示交警驾驶这名男子突然伸出一只手向客车的成都方向盘抓去……

上面这惊险一幕发生在一名叫刘某福的专职客运司机身上,刘某福每天的侦办工作就是驾车往返崇州与成都之间,对于这条线路他再熟悉不过,全省也数不清搭乘了多少客人,首例涉嫌往返了多少趟,妨害但有一点他能确定,安全案总是警示交警驾驶能安全的将乘客送达目的地,直到有一天,客车上发生的这件事至今都让他记忆犹新,惊魂未定。

2021年4月8日13时35分许,刘某福像往常一样驾驶一辆号牌为川A8***F的小型普通客车从崇州市街子古镇客运站出发到成都市茶店子客运站,车内搭乘的四名乘客也随着路途的颠簸而昏昏欲睡。这时,安静的车厢内响起了一阵嘈杂的吵闹声,只见副驾驶一名乘客对着司机刘某福不断的进行辱骂、推搡,情绪激动,时不时还将手往方向盘探去,而刘某福也在不断的进行解释,安抚他的情绪,但仍然未能让其冷静,反而使他愈发激动。正当车内的人员都在劝阻他时,这名乘客突然伸手向客车的方向盘抓起,猛的一拉,随即引起车身一阵晃动,吓的车内众人一身冷汗,而这时,后排座位一名乘客立即起身上前制止他这一危险行为,却遭到其无端殴打、辱骂,刘某福见状后,为保障车内人员安全,立即将客车驶入茶店子客运站,而这名乘客也随即迅速下车,消失在人海中……

该事件发生后,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立即指定交警二分局进行办理,并由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宣法处靠前指导,提前介入案件侦办过程,及时调阅前期相关证据材料,以涉嫌妨害安全驾驶罪立案侦查。同时,派出精干法制人员,全程指导交警二分局对该案进行侦办,依法传唤当事人邹某伟到分局接受调查处理。

经查:2021年4月8日13时35分许,客运司机刘某福驾驶一辆号牌为川A8***F的小型普通客车,搭乘邹某伟和张某文等共五名乘客,从崇州市街子古镇客运站出发到成都市茶店子客运站。当车辆行经至成都市西三环路四段主道时,邹某伟要求司机刘某福立即停车,并开门让其下车,司机刘某福称按照客运车相关规定,必须到站(茶店子车站)才能下客,而邹某伟却认为刘某福是故意刁难,随后对刘某福进行辱骂、推搡,并抢夺正在三环路主道行驶的客运车方向盘,车上乘客张某文上前制止犯罪嫌疑人邹某伟的危险行为时,遭其殴打、辱骂。而后,司机刘某福即时将车辆驶入茶店子客运站,邹某伟随即下车,车内人员无伤亡情况,客车未与其它车辆发生交通事故。

犯罪嫌疑人邹某伟(男,67岁)对行驶中的公共交通工具的驾驶人员使用暴力和抢控驾驶操纵装置,干扰公共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二之规定,涉嫌妨害安全驾驶罪。目前,邹某伟已被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依法刑事拘留。

2020年12月26日由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以下简称《刑法修正案(十一)》),而根据《刑法修正案(十一)》第2条规定,在1997年《刑法》第133条之一后增设妨害安全驾驶罪,作为第133条之二。目前,该刑法修正案已于2021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而该案也是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侦办的全省首例妨害安全驾驶案。

成都交警提示:

乘车千万条,安全第一条!请广大市民在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一定要注意自己的言行举止,管理好自己的情绪,遵守相关规则,文明安全乘车。公共安全无小事,成都交警将依法严厉打击此类违法犯罪行为,全力保障道路交通安全平稳有序。

视频由成都市交管局提供

(记者 张宇)

(责任编辑: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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