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住粮食安全底线
推动大田种出效益
01
加大高标准农田建设投入
以粮食生产功能区和永久基本农田为主要实施区域,杭州加快高标准农田建设和提标改造,下个乡村着力推进永久基本农田全部建成高标准农田。月起高标准农田示范区按1万元/亩的施行标准给予奖补,单个项目奖补金额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市级高标准农田(含粮食生产功能区)提标改造按2000元/亩的支持振兴标准给予奖补。田间小型水利修缮项目按不高于区、杭州县(市)财政投入的下个乡村50%给予奖补,单个区、月起县(市)奖补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施行加快永久基本农田集中连片整治。支持振兴积极推进大中型灌区现代化改造,更新改造农田水利灌溉设施。持续深化农业水价综合改革。
02
健全种粮农民收益保障机制
鼓励适度规模种粮,对平原地区500亩以上、山区(桐庐县、淳安县、建德市)200亩以上水稻规模种植进行补助。承接落实省级规模粮油种植补贴、订单奖励、最低收购价、水稻完全成本保险、规模种粮主体贷款贴息等常态化补贴政策和省级规模种粮动态补贴政策。落实国家产粮大县、省产粮大县奖励政策。
03
提高菜篮子稳产保供能力
对列入农机购置补贴目录的玻璃温室、连栋钢架大棚等设备,积极争取省级补助。支持创建省级以上水产健康养殖和生态养殖示范区。对集中连片50亩以上蔬菜基地、单次育苗能力30万株以上育苗中心、年栽培食用菌30万平方尺(万袋)以上“菜篮子”基地项目,给予最高150万元奖补。叶菜应急生产任务按500元/亩的标准给予奖补。继续落实畜牧业产能新增奖补和能繁母猪产能调控奖补政策。现代渔业基地按新建1.5万元/亩、改造提升0.5万元/亩的标准给予奖补,奖补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04
大力发展新型综合种养模式
推广新型综合种养模式,市级基地一般综合种养模式按不高于1500元/亩的标准进行奖补,高标准设施稻蛙模式按不高于3000元/亩的标准进行奖补,单个区、县(市)奖补金额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
05
推进高效生态农业示范园建设
按照粮油产业1000亩以上、蔬菜及其他产业500亩以上的标准,重点打造高效生态农业示范园20个。对列入建设任务的高效生态农业示范园项目,按项目主体实际投入的50%给予补助,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
深化农业“双强”行动
强化科技和装备支撑
06
支持现代种业创新发展
加强种质资源保护利用,新建或改造提升的种质资源圃(场、区),给予最高50万元建设补助。支持良种繁育基地建设,将符合条件的列入指导性任务给予支持。对独立选育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并通过国家、省审定的新品种,分别给予60万元、30万元奖补,获得国家品种登记(认定)、省级认定并取得证书的新品种,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补。对列入国家、省主导(主推)品种名录的主要农作物以及畜禽、水产新品种,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奖补,对列入省级(含以上)主导品种目录的非主要农作物新品种给予20万元奖补。对获得动植物新品种保护权的,给予5万元奖补。
07
加强农业关键核心技术攻关
持续实施市院(校)合作项目和农业产业技术(首席专家)团队扶持项目,市院(校)合作项目,单个最高奖补300万元,农业产业技术(首席专家)团队项目,单个最高奖补20万元。深化科技特派员制度改革,省市县联动派遣科技特派员520人次。推进农业科技应用场景建设,争取更多农业“双强”项目列入省级重点突破试点项目。
08
推进丘陵山区农机先导区建设
争取省级农机研发制造推广应用一体化试点,支持丘陵山区小型智能拖拉机等产品研发制造、推广应用。争取省级丘陵山地宜机化改造和农艺农机融合示范基地建设。及时拨付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对列入区、县(市)农机补贴目录的农机具,按不高于区、县(市)财政追加或单独补贴额50%(最高不超过农机具总价25%)的标准给予奖补。对开展新型农机具引进试验、引进大型(成套)农机设备的,按不高于区、县(市)财政补贴额50%(最高不超过农机具总价40%、且不高于200万元)的标准给予奖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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