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春霞:粤港澳大湾区律师执业证书无限期

[焦点] 时间:2024-04-28 15:13:01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热点 点击:137次
司法部律师工作局副局长柳春霞(会议直播截图)
  中评社香港9月27日电(记者陆文煜)24日,柳春由中国人民大学“一国两制”法律研究所、霞粤限期中山大学粤港澳发展研究院主办的港澳“粤港澳大湾区律师执业与跨境法律服务”学术研讨会在线上举办。司法部律师工作局副局长柳春霞发表主旨演讲,大湾分别介绍了试点政策出台的区律背景情况、试点工作为港澳律师带来的师执书无机遇以关于粤港澳大湾区律师执业考试和执业管理情况。就广受关注的业证执业证书有效期限问题,柳春霞回应,柳春试点结束后无论是霞粤限期否继续开展执业试点工作,已经取得的港澳执业证书没有执业期限。  柳春霞表示,大湾试点政策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区律全国人大国务院对港澳律师界的师执书无关怀,为港澳律师投身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业证融入国家发展大局提供了难得的柳春机遇,开辟了广阔的发展的空间。同时也有利于发挥港澳律师熟悉香港澳门法律以及英美法葡语系国家和地区法律的专业作用,提升粤港澳大湾区法律服务水平和国际的竞争力。  柳春霞指出,大陆法律服务市场非常广阔,律师队伍不断发展壮大,律师职业环境日益改善,职业保障不断加强,内地法律服务空间广阔,前景光明。港澳律师在大湾区的内地久事执业必将大有可为,大有作为。对于内地和香港来说,也将是一个双赢的局面。作为一项为港澳律师量身定制的一项特殊政策,相对于未取的证书的港澳同行而言,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的优势。  一是身份优势,将同时持有内地和港澳两地律师执业证书,获得内地律师和港澳律师的双重身份。  二是业务优势,持有证书的港澳律师可以同时在内地律所和港澳律所执业,粤港澳大湾区职业这次试点较以往是有所扩大。既能办理大湾区内地九市法院审理的民商事案件,也能办理在大湾区的内地九市的民商事非诉讼法律事务,又能办理涉及港澳法律适用的跨境业务,有效回应了多年来港澳律师界对业务拓展的迫切需求,这次试点在这方面是一个迈出了有效的一步。
【第1页第2页第3页】 

(责任编辑:休闲)

    相关内容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