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十堰:“绿色司法”为野生动物撑起“保护伞”

[综合] 时间:2024-05-04 01:35:18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探索 点击:179次

原标题:湖北十堰:“绿色司法”为野生动物撑起“保护伞”

检察官监督被告人戴某义务巡山情况(资料图) 鲍欢 摄

湖北十堰市张湾区人民法院1日公开审理一起非法猎捕野生鸟类案,绿色司法没有当庭宣判。湖北而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部分,堰为野生被告人戴某被罚义务劳动,动物巡山护林,撑起此前已执行完毕。保护

“我很后悔,绿色司法不该以一己之欲破坏野生鸟类资源,湖北造成恶劣的堰为野生社会影响。以后,动物我会多向身边的撑起亲朋好友宣传保护鸟类的重要性,用实际行动保护野生动物。保护”审判中,绿色司法戴某忏悔道。湖北

审判现场 鲍欢 摄

2019年8月,堰为野生戴某在十堰张湾区白马山用自制粘网捕鸟时被村民发现。接报后,公安机关在其住处查获画眉鸟7只,黑脸噪鹛鸟1只,收藏灰胸竹鸡、白腹鹞死体标本各1只。

经鉴定,戴某捕捉的活鸟和收藏的鸟类标本均为野生动物,其中画眉鸟、黑脸噪鹛鸟、灰胸竹鸡为“三有”野生动物,且画眉鸟和灰胸竹鸡为湖北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白腹鹞为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

今年4月28日,张湾区检察院以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向法院提起公诉。在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部分,戴某被罚义务劳动,巡山护林20天,6月30日执行完毕。

“我们把经济处罚变为义务劳动,让戴某作为义务护林员,身体力行的认识到自己行为的违法性,以及保护野生动物、生态环境的必要性。”办理此案的检察官介绍,该院在办理生态环境犯罪类案件中,引入生态修复性司法机制,在严惩犯罪的同时,引导被告人积极修复因其犯罪行为而受损的生态环境,通过责令被告人义务护鸟护林、放养鱼苗等方式,鼓励其加入爱鸟护鸟志愿者行列或参与增殖放流鱼苗,改变以往环境资源类案件一罚了之的简单处理模式,用“绿色司法”为野生动物撑起“保护伞”。(李玉素)

(责任编辑:探索)

    相关内容
    精彩推荐
    热门点击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