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居住证者不得参选公职 蔡政府列优先法案

[焦点] 时间:2024-05-01 01:26:35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探索 点击:10次
“行政院”发言人Kolas Yotaka。领居列优(中评社 杨腾凯摄)
  中评社台北2月18日电(记者杨腾凯)“行政院”18日中午召开行政立法协调会报,住证者不职蔡政府会后“行政院”发言人Kolas Yotaka召开记者会说明会报内容。得参关于“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修正案中,选公先法也包括对领有大陆居住证者的领居列优限制。Kolas说明,住证者不职蔡政府领有居住证者除非放弃一定时间,得参否则不能参加任何公职选举担任民选公职人员,选公先法或者担任军人、领居列优公务员、住证者不职蔡政府各级公立学校教师。得参情报机关等“机敏机关”的选公先法限制会更严格。  记者会中媒体提问,领居列优外传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住证者不职蔡政府针对马英九、得参吴敦义去中国大陆可能受阻?  Kolas表示,这个修法并非针对特定个人,而是要规范曾经在公务机关,特别是曾在“国安”系统中担任过正副首长的公职,以及中将以上退役将官等,这些职务退役下来的公职人员,不能到中国从事任何彰显中国主权的行为,这是作为在台湾退役的公职人员,必须要遵守的。  媒体提问,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修正案中,也包括对领有大陆地区居住证者的限制,可否说明。  Kolas指出,对于领有大陆居住证者的规范,“行政院”与“立法委员”有达成共识,领有大陆居住证者要向台湾政府报备,而且不得参选“机敏”公职。至于领有居住者假如刻意隐瞒,会不会有罚则?则需要等待协商,“行政院”院会也还没通过草案细节,除了参选受限之外,目前对于领有大陆居住证者的其他权益未有进一步规范,投票权也不受影响。  Kolas表示,针对参选的这个范围大家是支持的,不过机敏公职的定义还需要再加以确认。  记者会结束后Kolas补充说明,对于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修正草案,有关居住证部分的规定,除非放弃一定时间,否则不能参加任何公职选举担任民选公职人员,或者担任军人、公务员、各级公立学校教师。情报机关等“机敏机关”的限制会更严格。  不过,Kolas也表示,居住证部分全案仍在“行政院”内审查,尚未通过“行政院”院会定案。

(责任编辑:娱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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