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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省份出台学校“退住宿费”细则

[焦点] 时间:2024-04-28 22:32:02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百科 点击:130次
中评社北京5月4日电/据澎湃新闻报道,退住宿费新冠肺炎疫情不仅打乱了众多学校的省份教学计划,也影响到了学校管理的出台多个方面。“能不能退住宿费”近几日成为微博、学校细则知乎等网络平台讨论的退住宿费热门话题之一。  事实上,省份“未住宿不得提前收取住宿费”此前已经在教育部下发文件中得到明确。出台  教育部网站4月10日发布教育部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出具的学校细则文件:针对近期个别学校和幼儿园在未开学开课情况下预收学费(保教费)、住宿费问题,退住宿费教育部治理教育乱收费领导小组办公室提醒各地教育主管部门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和幼儿园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的省份学校收费管理工作。  文件明确:住宿费不得跨学年或学期预收,出台未住宿不得提前收取住宿费。学校细则已按学年收取的退住宿费住宿费,应根据实际住宿情况合理确定退费办法。省份具体办法由各省(自治区、出台直辖市)制定。  此后,四川、河北、陕西、浙江、宁夏等省份陆续出台政策,将教育部文件中“未住宿不得提前收取住宿费”的意见进行落实。  例如,4月17日,河北省教育厅官网发布通知,将严格落实教育部住宿费退费要求。住宿费每学年按10个月(每学期按5个月)计算。疫情防控期间,学校应根据学生实际在校住宿时间计收住宿费。在校住宿时间不足一个月的,15天(含15天)以上的按一个月计算,15天以下的按半个月计算。多余部分退还学生。(上述规定仅限于疫情防控期间)  4月20日,四川省教育厅发布通知,其中明确,住宿费不得跨学年或学期预收,未住宿不得提前收取住宿费。已按学年收取的住宿费,学校根据实际住宿时间并综合考虑与宿舍直接相关的人员、折旧等成本支出,在春季学期末结算清退。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布《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学校收费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通知明确,住宿费不得跨学年或学期预收,未住宿不得提前收取住宿费。已按学年收取住宿费的,学校须将多收部分在2020年春季学期末结算退还学生。住宿费每学年按10个月(每学期按5个月)计算。疫情防控期间,学校应根据学生实际在校住宿时间计收住宿费。在校住宿时间不足1个月的,15天(含15天)以上按1个月计算,15天以下的按半个月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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