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关于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口岸国家旅游局等五部门发布了关于口岸进境免税店政策的进境公告。五部门决定增设和恢复口岸进境免税店,免税合理扩大免税品种,店政增加一定数量的财政策免税购物额。公告内容如下:
关于口岸进境免税店政策的部等部门公告
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国家旅游局公告2016年第19号 为满足国内消费需求,丰富国内消费者购物选择,发布方便国内消费者在境内购买国外产品,关于公告决定增设和恢复口岸进境免税店,口岸合理扩大免税品种,进境增加一定数量的免税免税购物额。经国务院批准,现将口岸进境免税店政策公告如下:
一、口岸进境免税店
口岸进境免税店是设立在对外开放的机场、陆路和水运口岸隔离区域,按规定对进境旅客免进口税购物的经营场所。国家对口岸进境免税店实行特许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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