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性欺凌之恶,光有“诚恳道歉”是远远不够的

[时尚] 时间:2024-05-02 18:44:28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知识 点击:158次
近日,诚恳道歉大同市某学校两名9岁的对于小学生对同寝室同学多次实施辱骂、殴打以及性欺凌的性欺恶性事件,受到了广泛关注。恶光如果被害人家属的有远远陈述没有失实的话,那些本来只有在限制级变态犯罪影视剧中才能看到的诚恳道歉性暴力场景,竟然在9岁儿童的对于校园生活中出现了。这个事件,性欺再一次刷新了公众对未成年人作恶能力的恶光认知。

关于这起事件的有远远处理,我们需要指出:一方面,诚恳道歉受害者的对于身体和精神受到了严重伤害,因此,性欺法律的恶光惩罚和制裁绝不能缺位;另一方面,面对家长和公众的有远远普遍焦虑和担忧,全社会需要积极行动起来,尽最大努力避免类似罪恶再次发生。

一、正义,是让作恶者及放任恶行的各方都受到应有的制裁

在这起恶性性欺凌事件中,尽管两位作恶者是年龄不足12周岁的未成年人,但这绝不意味着相关人员就可以逃脱法律的制裁。事实上,法律有充足的惩罚机制,它并没有放纵任何恶人。在此事件中,无论是作恶者本人,还是他们的家长和学校,仅有一句道歉是不够的,他们都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一,对于实施欺凌的“小恶魔”,他们可能会因自己的行为付出巨大代价。

尽管他们年龄不足12周岁,无法承担刑事责任,不足14周岁,不会受到治安管理处罚。但是,这绝不意味着他们就可以逍遥法外。事实上,法律设计了一些特别制度,可以据此对涉罪未成年人进行“替代性惩罚”。根据《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如果未成年人实施了刑法规定的行为、因不满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不予刑事处罚的,经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评估同意,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公安机关可以将其送入专门学校,对其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专门学校可不是普通学校,里面的专门场所实行闭环管理,类似于一种“儿童拘留所”,进入其中的孩子不能自由进出学校,不能回家,他们的人身自由事实上受到了严格的限制。在专门学校中,这些罪错学生要接受公安机关、司法行政部门的特殊的矫治教育。因此,如果专门学校的矫治教育制度得到有效激活,能够高效运行,则公众关于“小孩子犯罪不受惩罚”的担忧就不会存在。

第二,作恶儿童的父母,需要向被害者承担赔偿责任。

父母对孩子,不仅要养,还要教,尤其是在孩子有不良恶行时,父母要对其进行引导和惩戒,督促孩子及时改正。如果父母教育不当,孩子伤害了他人,则其父母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据此,在上述大同欺凌事件中,两位作恶小学生的父母,必须承担赔偿责任,考虑到这个事件性质极其恶劣、后果非常严重,可能会对被欺凌者的健康成长带来长远的、甚至是无法恢复的伤害,因此,这个赔偿数额可能会非常巨大,除了身体伤害的赔偿,还要加上精神损害的赔偿。

第三,学校如果没有尽到管理职责,也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由于小学生没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所以他们在学校期间应该受到学校的保护,尤其对于寄宿学生,学校要负起更高的特殊照顾义务。在上述事件中,欺凌行为多次发生,且性质不断升级,而学校却未能及时发现和作出妥当处理,因此,学校及其管理人员需要为自己的失职承担相应后果:一方面,教育部门要依据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对失职的学校管理人员、涉事教师进行处理,对其作出行政性的处罚和处分;另一方面,受害者家属可以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条和第一千二百零一条的相关规定,以未尽到管理职责为由,将涉事学校告上法庭,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总之,在上述恶性事件处理中,监管部门必须履行其职责,让作恶者以及放任恶行的各方都受到制裁,都付出代价,而受害者也要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坚决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但是,真正重要的是该如何避免恶行再次发生

在惩罚了个体的恶行之后,对于社会而言,更值得关注的是:我们需要作些什么,以避免类似事件在另一个城市、另一个校园再次发生,如何避免我们自己的孩子,某一天也成为校园性欺凌的受害者?

首先,每一个为人父母者,都要对孩子有陪伴和有关心。对于孩子而言,世界上最长情的父爱和母爱,不外乎是你们在我身边,我软弱时可以依靠,我需要时触手可及。无论是《民法典》,还是《家庭教育促进法》,都通过法律的形式,要求父母履行好自己的监护责任。父母需要花时间陪伴孩子,让他们感受被疼爱,心里有安全感;父母需要关心孩子,走进他们的内心世界,让他们愿意告诉你自己的喜悦和忧伤。

在大同欺凌事件中,可以想象,无论是受害者的父母,还是作恶者的父母,如果能够早一点看到孩子的异样,早一点介入和干预,事情应该不会发展到如此恶劣的地步。诸多研究都显示,缺乏父母之爱和没有安全感的孩子,很容易成为欺凌的受害者,而很多实施欺凌的“小恶魔”,背后更是有着极其复杂的家庭教育缺失的原因。简而言之,来自父母的关爱以及良好的亲子关系,如同一张结实的网,既能保护孩子不被伤害,也能扯住孩子不让他堕落。

其次,学校要开展真正有效的法治、道德、生命与性教育。如果学校教育完全以应试为目的,除了考试成绩和升学率,其他的一切都不重要,我们就不可能培育出有情有爱、有理性有温度的人。法治教育和道德教育是规则教育,教会一个孩子如何与他人无害而和谐地相处;生命教育和性教育则是爱的教育,教会孩子如何去爱自己,既不让自己受到伤害,也不去伤害别人。并非每个孩子都是纯洁的天使,孩子的内心也会潜伏着恶意,因而,好的教育一定要让孩子懂得爱,有良知,让爱和良知足够健康和强大,从而在各种情景中,能将他们引到正确的方向,避免作出最差的选择。

最后,学校的寄宿管理需要受到高度重视,相关的监管需要不断加强。大同欺凌事件,以及媒体此前报道过的其它类似欺凌事件,很多都是发生在寄宿学校,尤其是在相对封闭的学生宿舍里,这提醒政府和社会:一定要加强管理,避免寄宿制学校的宿舍成为校园欺凌尤其是性侵害的温床

对于未成年人而言,家庭的价值和意义无可替代,在家庭中成长,才符合儿童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因此,全社会都需要反思:家长能否随便把孩子送入寄宿学校,多大年龄的孩子才可以送入寄宿学校;对于寄宿制学校的宿舍,需要谁来监管,该如何监管?为了加强监管,教育部门要负起主体责任,制定标准,定期检查,督促学校切实保障宿舍安全。同时,来自家长、媒体的监督也非常关键,要通过外部监督,避免学生宿舍成为阳光照不到的地方。

大同恶性学生欺凌事件,给我们带来了深刻的警示,也向我们提出了诸多问题。面对儿童越来越早熟的事实,面对这个充满不确定性的现代社会,旨在预防和矫治儿童越轨行为的法律制度,需要不断改进和与时俱进,而社会则需要采取积极行动,提供全方位的支持。通过各方协力,为全体孩子创造一个成长友好型的社会环境,避免有的孩子在花季遭受伤害,也避免有的孩子在童年沦落为恶魔。

(责任编辑:休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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