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会]省科技厅:新型研发机构定义应具备七条备案标准

[娱乐] 时间:2024-05-02 22:41:27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百科 点击:100次

原标题:[发布会]省科技厅:新型研发机构定义应具备七条备案标准

东北网9月6日讯(记者 孙英鑫)6日,发布发机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科技会上,厅新条备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厅资源配置与管理处处长闫志金就《关于促进新型研发机构发展的型研措施》中怎么认定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等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闫志金

闫志金表示,构定科技部《关于促进新型研发机构发展的具备指导意见》明确:新型研发机构是聚焦科技创新需求,主要从事科学研究、案标技术创新和研发服务,发布发机投资主体多元化、科技管理制度现代化、厅新条备运行机制市场化、型研用人机制灵活的构定独立法人机构,可依法注册为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具备事业单位和企业。案标

新型研发机构备案需要申报单位,发布发机按照年度备案通知要求,向所在市(地)科技局提交申请,经各市(地)科技局审核同意后,统一上报省科技厅。根据新型研发机构定义,我们确定了七条具体的备案标准:

一是要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注册地、主要办公和科研场所应设在黑龙江省,且运营一年以上。

二是要有明确的业务发展方向。符合国家和我省经济发展需求,围绕重点产业领域,开展产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以及研发服务等。

三是具备灵活开放的内控机制。拥有明确的人事、薪酬、行政和经费等内部管理制度。应建立多元化的投入机制、市场化的决策机制、高效率的成果转化机制、企业化的收益分配机制、开放型的引人用人机制等。

四是具有一定的资产规模和相对稳定的收入来源。

五是有稳定的研发投入和研发人员。

六是具备必须的研发基础条件。如办公和科研场所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用于研究开发的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200万元等。

七是近3年未出现违法违规行为或严重失信行为。

此外,还有一些需要注意的。比如主要收入来源方面,包括出资方投入,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许可、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收入,政府购买服务收入以及承接科研项目获得的经费等,要占其总收入的60%以上。事业类新型研发机构,财政供养人员占总人数和财政拨款占总收入比例都不能超过30%。由单一主体投资建设的企业类新型研发机构,需对产业上下游具有较强的带动作用,技术性收入中来自于出资方的比例不得高于80%。政策措施中关于国家高层次人才的范围主要是指两院院士、万人计划、国家杰青、长江学者等。(孙英鑫)

(责任编辑:娱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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