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股权创投基金实物分配股票试点启动

[综合] 时间:2024-04-30 10:36:00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知识 点击:114次
中评社北京7月8日电/据澎湃新闻报导,私募实物试点私募股权基金、股权股票创业投资基金(下称“私募股权创投基金”)向投资者实物分配股票试点启动。创投7月8日,基金证监会表示,分配为完善私募股权创投基金非现金分配机制,启动拓宽私募股权创投基金退出渠道,私募实物试点促进投资-退出-再投资良性循环,股权股票近日启动了私募股权创投基金向投资者实物分配股票试点工作。创投证监会指出,基金私募股权创投基金向投资者实物分配股票,分配是启动指私募基金管理人与投资者约定,将私募股权创投基金持有的私募实物试点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的股份通过非交易过户方式向投资者(份额持有人)进行分配的一种安排。  “从境外市场看,股权股票私募基金在被投企业上市后向投资者实物分配股票是创投较为常见的制度安排。这一安排有利于兼顾投资者差异化需求,进一步优化私募股权创投基金退出环境,促进行业长期健康发展,更好地发挥其对实体经济和创新创业的支持作用。”证监会称。  具体安排方面,证监会表示,本次试点工作中,私募股权创投基金向投资者分配的须是所持有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的股份。  不过,证监会明确,私募股权创投基金是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第一大股东(含一致行动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尚未解除限售,持有上市公司股份依照有关规则或者承诺不得减持,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涉及质押、冻结、司法拍卖,或者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等情形的,不得参与试点。  “同时,投资者是该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第一大股东(含一致行动人),是该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不具备证券市场投资资格等情形的,私募股权创投基金不得向其分配股票。”证监会进一步指出。  此外,证监会强调,私募股权创投基金向投资者实物分配股票,应当适用《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下称《减持规定》)、《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2020年修订)》等有关减持规定。

(责任编辑: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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