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的规定》明起施行 代表对答复仍不满意将由专题会议专项督办

[综合] 时间:2024-04-28 13:35:51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知识 点击:178次
新修订的新修行代《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的订的的规定明答复督办规定》将于2021年1月1日施行。12月30日,陕西省人就《规定》出台背景、民代满意主要亮点,表大表建办理表对以及新变化等,代会议记者采访了省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选举工作委员会主任李保存。议批意

1992年2月29日,评和陕西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起施批评和意见办理的将由规定》。该《规定》公布施行以来,专题专项对于发挥代表作用,新修行代规范、订的的规定明答复督办保障代表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职责发挥了重要作用。陕西省人

“修订《规定》是民代满意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时俱进的客观要求,进一步规范、保障省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对于充分发挥代表作用,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具有重要意义。”李保存说,“随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逐步完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不断推进,我省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积累了一些新的经验。同时,我们也看到原《规定》与当前的形势发展和要求,还存在一些不适应、不适合的问题,有必要按照高质量发展的要求进行修订完善。”

记者了解到,新修订的《规定》分六章,共40条,比原《规定》增加了26条。新修订的《规定》明确了对列入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各项议案、报告的修改意见;涉及解决代表本人及其亲属的问题;代表本人或者代转人民群众的申诉、控告和检举类来信;涉及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处理的具体案件等7种情形不应当作为建议提出。

李保存介绍:“新修订的《规定》对代表建议的承办有了更加具体的规定。代表对办理答复提出不同意见的,有关承办单位应当向代表及时做好解释说明或完善工作,并在一个月内将处理情况书面报送省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机构。代表对答复不满意的,省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机构可以责成承办单位重新办理,并于交办之日起两个月内再次答复代表。对答复仍不满意的,由省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机构召集专题会议,采用提建议、督建议、办建议三方见面协调处置机制,既听取代表意见,又听取承办单位办理情况的汇报,研究提出改进办理意见,使这部分建议得到妥善处理。”

此外,《规定》还明确,在办理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工作中推诿、敷衍、拖延的,由有关机关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政务处分。对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的代表进行打击报复的,依法给予政务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记者 秦骥)


(责任编辑: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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